开能健康: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300272 证券简称:开能健康 公告编号:2024-048债券代码:123206 债券简称:开能转债
开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以最新总股本577,203,238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库存股12,154,520股后的股本565,048,718股为基数,按每股分红金额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元(含税),共计派现56,504,871.8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27日;除权除息日:2024年5月28日。
3、按公司最新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股=56,504,871.80元÷577,203,238股×10股=
0.978942元,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按此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前收盘价? 0.0978942元。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2024年5月16日,开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2024年3月31日总股本577,175,948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库存股12,154,520股后的股本为565,021,42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元(含税),共计派现56,502,142.8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每股分红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2、2024年5月17日,公司披露《关于实施权益分派期间开能转债暂停转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2024年3月31日至2024年5月17日期间,开能转债尚处转股期,公司总股本由577,175,948股增至577,203,238股。公司本次权益分派以最新总股本577,203,238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库存股12,154,520股后的股本565,048,718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元(含税)不变的原则,将实际分红总额由56,502,142.80元调整为56,504,871.80元(含税)。
3、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以最新总股本577,203,238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库存股12,154,520股后的股本565,048,71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人民币(含税)(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1、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7日
2、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2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不含回购股份)。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
年5月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1*****140 | 瞿建国① |
2 | 08*****920 | 上海市建国社会公益基金会 |
3 | 08*****376 | 开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 |
4 | 01*****920 | 韦嘉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20日至登记日:2024年5月2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为: 公司以最新总股本577,203,238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库存股12,154,520股后的股本565,048,71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公司本次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分配比例=565,048,718股×1.0元÷10股= 56,504,871.8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因此,按公司最新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股=56,504,871.80元÷577,203,238股×10股= 0.978942元,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按此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前收盘价? 0.0978942元。
2、2015年7月10日及2019年9月21日,公司在符合条件的媒体披露了《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1)以及《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申请承诺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8),公司董事长瞿建国不减持承诺:
自2015年7月10日至2018年12月31日前,不会减持本人现持有的公司股票;承诺期满后,若本公司股票价格(相等于)低于2015年6月14日当天最高股价33元的情况下,不会在二级市场减持本人名下的上述股票。自权益分派除权除息之日起,对以上最低减持价格调整具体如下:
除权除息日 | 权益分配方案 | 调整后最低减持价格 |
2016年6月2日 | 每10股派0.7元,不送股不转增 | 32.93 |
2017年6月1日 | 每10股派1元,送2股 | 27.36 |
①
2024年3月21日,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向一致行动人委托部分表决权的提示性公告》,根据约定,瞿建国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2,888.68万股的分红交付至瞿亚明。
2018年7月11日 | 每10股派1元,转增2股 | 22.72 |
2019年6月21日 | 每10股派1元,送2股 | 18.85 |
2019年10月22日 | 每10股派0.5元,不送股不转增 | 18.80 |
2020年7月7日 | 每10股派0.5元,不送股不转增 | 18.75 |
2021年6月7日 | 每10股派0.5元,不送股不转增 | 18.70 |
2022年6月1日 | 每10股派1元,不送股不转增 | 18.60 |
2023年5月31日 | 每10股派1元,不送股不转增 | 18.50 |
2024年1月24日 | 每10股派0.55元,不送股不转增 | 18.45 |
2024年5月28日 | 每10股派1元,不送股不转增 | 18.35 |
3、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
根据公司2023年7月18日披露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关于“转股价格的调整”的规定: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
=P
/(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
=(P
+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
=(P
+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
=P
-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
=(P
-D+A×k)/(1+n+k)
其中:P
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
为调整后转股价。
(1)2024年1月17日,公司披露《关于特别分红权益分派实施公告》,该次特别分红权益分派实施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为:5.67元/股-0.0545142元/股=5.62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1月24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2)2024年5月21日,公司披露《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为:5.62元/股-0.0978942元/股=5.52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5月28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4、2024年2月5日,公司在符合条件的媒体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根据该方案相关规定,该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6元/股(含),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及其
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回购股份的价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1)2024年5月21日,公司披露《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自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回购价格调整为5.90元/股(含,即6元/股-0.0978942元/股),预计回购数量调整为不超过847万股(即5,000万元/5.90元每股),具体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调整后的回购价格及预计回购数量自2024年5月28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开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公司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川大路518号
咨询联系人:陆董英
咨询电话:021-58599901
传真电话:021-58599079
八、备查文件
1、《开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开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开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