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能健康: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开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3年度)
证券简称:开能健康 证券代码:300272债券简称:开能转债 债券代码:123206
开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3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8号28层
二零二四年六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开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开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之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开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开能健康”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或“长江保荐”)编制。长江保荐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长江保荐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长江保荐书面许可,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用途,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长江保荐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一节 本次债券概况
一、发行人名称
开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本次发行可转债相关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及2022年11月15日召开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2023年4月27日,开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2023年7月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开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21号),批文落款日期为2023年6月17日。批复同意开能健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50万张,每张面值为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5,000万元,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3年7月20日至2029年7月19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在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530.00万元(不含税)后,实际收到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人民币24,470.00万元。保荐人(主承销商)长江保荐已于2023年7月26日将上述款项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资,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3]42033号”《验资报告》。
三、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开能转债
2、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3206
3、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25,000.00万元(250.00万张)
4、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25,000.00万元(250.00万张)
5、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6、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3年8月8日
7、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时间:2023年7月20日至2029年7月19
日
8、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起止时间: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
行结束之日2023年7月26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4年1月26日至2029年7月19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9、票面利率: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80%、
第五年2.50%、第六年3.00%
10、债券起息日:2023年7月20日
11、债券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2023年7月20
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12、还本付息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
归还未偿还的可转债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3、担保情况:本次发行可转债未设立担保
14、信用评级:根据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公
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2024年6月3日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出具债券跟踪评级报告(信评委函字[2024]跟踪0448号),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开能转债”的信用等级为 A+。
15、向公司原股东配售安排: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195,286,000.00元,
占本次发行总量的78.11%。
16、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票面面值的115%(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17、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
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该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照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债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第二节 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长江保荐作为开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了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存续期内,长江保荐对公司及本期债券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和监督,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资信状况,以及偿债保障措施的实施情况等,监督公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情况,切实维护债券持有人利益。长江保荐采取的核查措施主要包括:
1、查阅发行人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
2、收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银行对账单等工作底稿;
3、不定期查阅发行人重大事项的会议资料;
4、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
5、对发行人相关人员进行电话/现场访谈;
6、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情况。
第三节 发行人 2023 年度经营与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中文名称 开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英文名称 Canature Health Technology Group Co.,Ltd
法人代表 瞿建国设立日期 2001年2月27日注册资本 57,717.1949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03199757R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镇川大路508、518号股票简称 开能健康股票代码 300272
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联系电话 021-58599901
传真 021-58599079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安装服务;直饮水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物联网应用服务;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2023年经营状况
公司自2001年2月设立以来一直致力于全屋净水机、全屋软水机、商用净化饮水机、RO膜反渗透净水机、多路控制阀、复合材料压力容器、膜元件等人居水处理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与服务,主营业务从未发生改变,是国内行业中为数不多的同时拥有全屋型水处理设备(POE净水器)、分体式终端净水机(POU净水器)及其核心部件产品多项关键技术的企业之一。
2023年度公司在技术研发、公司管理、IT建设、智能制造、质量控制、公司治理等方面取得多项成绩,助力公司经营的持续健康发展。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全年营业收入16.72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0.6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2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3.09%。
二、发行人2023年财务状况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项目 2023年12月31日 2023年1月1日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89,488.29 41,309.92结算备付金 - -拆出资金 - -交易性金融资产 0.02 0.02衍生金融资产 - -应收票据 1,242.88 1,247.05应收账款 21,363.33 22,899.56应收款项融资 - -预付款项 1,228.11 1,331.74应收保费 - -应收分保账款 -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 -其他应收款 1,513.99 787.50其中: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存货 24,871.62 32,224.30合同资产 - -持有待售资产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360.05 53.10其他流动资产 1,091.88 409.89流动资产合计 141,160.17 100,263.08非流动资产:
项目 2023年12月31日 2023年1月1日发放贷款和垫款 - -债权投资 - -其他债权投资 - -长期应收款 2,043.22 519.79长期股权投资 88,801.21 13,677.41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23.43 23.43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686.52 47,241.23投资性房地产 - -固定资产 23,488.06 23,203.10在建工程 8,290.30 5,008.54生产性生物资产 - -油气资产 - -使用权资产 6,013.85 10,149.31无形资产 9,755.79 10,537.53开发支出 - -商誉 15,226.94 17,515.38长期待摊费用 829.15 765.60递延所得税资产 3,291.12 3,574.26其他非流动资产 211.82 1,118.10非流动资产合计 158,661.41 133,333.69资产总计 299,821.58 233,596.76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70,265.77 44,878.69向中央银行借款 - -拆入资金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衍生金融负债 - -应付票据 1,836.81 1,702.59应付账款 18,672.19 13,910.87预收款项 - -合同负债 2,798.98 5,587.81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 -
项目 2023年12月31日 2023年1月1日代理买卖证券款 - -代理承销证券款 - -应付职工薪酬 5,812.35 4,776.30应交税费 1,616.13 2,348.48其他应付款 6,955.32 8,420.21
其中:应付利息 - -
应付股利 17.18 886.71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 -应付分保账款 - -持有待售负债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7,292.86 7,463.32其他流动负债 693.61 644.67流动负债合计 115,944.02 89,732.92非流动负债:
保险合同准备金 - -长期借款 1,264.62 281.13应付债券 16,964.38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租赁负债 3,937.47 8,211.32长期应付款 14,107.69 13,461.20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预计负债 280.01 249.21递延收益 2,450.92 1,877.26递延所得税负债 7,758.98 7,935.82其他非流动负债 - -非流动负债合计 46,764.08 32,015.94负债合计 162,708.10 121,748.86所有者权益:
股本 57,717.19 57,717.19其他权益工具 8,107.98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项目 2023年12月31日 2023年1月1日资本公积 6,264.79 7,551.34减:库存股 2,811.43 8,528.79其他综合收益 1,589.26 960.27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11,802.88 10,906.07一般风险准备 - -未分配利润 47,205.95 40,475.14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129,876.63 109,081.23少数股东权益 7,236.85 2,766.68所有者权益合计 137,113.47 111,847.90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299,821.58 233,596.76
2、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年度 2022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167,169.94 166,064.24
其中:营业收入 167,169.94 166,064.24
利息收入 - -已赚保费 -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 -
二、营业总成本 151,824.16 153,385.57
其中:营业成本 104,428.79 109,681.68
利息支出 -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 -退保金 - -赔付支出净额 - -提取保险责任合同准备金净额 - -保单红利支出 - -分保费用 - -税金及附加 1,052.18 904.29销售费用 17,615.63 15,042.11管理费用 21,171.97 19,968.15研发费用 6,741.66 6,681.52
项目 2023年度 2022年度财务费用 813.92 1,107.82
其中:利息费用 2,843.98 1,684.50
利息收入 1,486.58 554.47加:其他收益 900.07 543.81
投资收益(损失以“一”号填列) -2,246.09 -476.29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2,039.80 -663.77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一”号填列)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一”号填列)
2,712.16 736.21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243.87 22.09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529.52 -2,359.38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242.20 155.25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一”号填列) 16,180.73 11,300.37
加:营业外收入 95.92 246.17减:营业外支出 396.12 119.26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一”号填列) 15,880.53 11,427.29
减:所得税费用 532.76 1,523.89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一”号填列) 15,347.77 9,903.39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一”号填
列)
15,347.77 9,903.39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一”号填
列)
- -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3,244.67 9,256.19
2.少数股东损益 2,103.11 647.20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698.92 1,303.58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628.99 1,166.56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项目 2023年度 2022年度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
5.其他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628.99 1,166.56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0.70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
额
- -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629.69 1,166.56
7.其他 -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69.93 137.02
七、综合收益总额 16,046.69 11,206.9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13,873.66 10,422.75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2,173.03 784.22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4 0.16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3 0.16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项目 2023年度 2022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71,799.01 175,684.53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 -收到再保业务现金净额 -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项目 2023年度 2022年度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 -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 - -收到的税费返还 2,248.02 4,353.54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5,444.66 5,334.93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79,491.70 185,373.01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80,983.91 109,158.58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 -拆出资金净增加额 -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36,970.18 35,444.60支付的各项税费 6,770.19 6,195.78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7,284.38 19,030.52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42,008.66 169,829.48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7,483.04 15,543.53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500.00 14,211.89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100.98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57.18 264.48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53.10 400.07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10.28 14,977.43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8,023.79 9,458.43投资支付的现金 26,710.63 11,500.00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843.23 -
项目 2023年度 2022年度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5,577.66 20,958.43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4,967.38 -5,981.01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4,469.47 583.57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583.57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88,020.71 51,385.01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4,500.74 500.00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16,990.92 52,468.58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61,416.34 33,290.27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8,958.01 8,854.51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1,142.49 1,867.46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3,587.76 7,225.49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73,962.11 49,370.27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3,028.81 3,098.30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2,045.47 1,482.18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47,589.95 14,143.01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40,000.58 25,857.57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87,590.53 40,000.58
第四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元项目 金额募集资金总额 250,000,000.00减:发行费 5,992,558.11加:尚未转出的发行费用(注1) 247,641.50减:2023年度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 59,803,157.32加:尚未转出的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注2) 8,216,590.00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 804,784.38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实际 193,473,300.45其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银行活期存款余额 193,473,300.45注1:尚未转出的发行费用主要系已置换尚未转出的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注2:尚未转出的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主要系已置换尚未转出的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变更、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以保证专款专用。2023年8月4日,公司与保荐机构长江保荐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及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浦东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义务。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序号
银行账号 银行名称 余额
存储方
式1 50131000954034237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分行
93,837,521.42 活期2 216350100100171566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南支行
99,593,504.11 活期3 8110201013601653709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川沙支行
42,274.92 活期募集资金专户活期余额小计 193,473,300.45
注: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署主体中,因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川沙支行没有签署协议的权限,相关协议由其上属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协议由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川沙支行实际履行;因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南支行没有签署协议的权限,相关协议由其上属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协议由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南支行实际履行。2024年3月14日,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川沙支行账户上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并销户。
报告期内,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第五节 发行人内外部增信变动和偿债保障措施执行情况
一、增信机制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或其他增信措施。
二、偿债保障措施执行情况
发行人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执行各项偿债保障措施,具体包括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严格管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并在报告期内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报告期内,债券偿债保障措施执行良好,未发生重大变化。
第六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2023年度,发行人未发生需要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事项,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第七节 债券付息情况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2023年7月20日)。债券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2023年7月20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报告期内,公司债券无付息日,无需付息。
第八节 发行人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事项
根据发行人与长江保荐签署的《受托管理协议》第3.4条规定:
“3.4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发生以下任何事项,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甲方偿债能力、债券价格或者投资者权益的重大事项,或者存在关于甲方及其债券的重大市场传闻的,甲方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根据乙方要求持续书面通知事件进展和结果:
(一)甲方名称变更、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二)甲方变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
(三)甲方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监事、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
同等职责的人员发生变动;
(四)甲方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无法履行职
责;
(五)甲方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变更;
(六)甲方发生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无偿划转以及重
大投资行为或重大资产重组;
(七)甲方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八)甲方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九)甲方股权、经营权涉及被委托管理;
(十)甲方丧失对重要子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十一)甲方或其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或者本期债券担保情况发生变更;
(十二)甲方转移债券清偿义务;
(十三)甲方一次承担他人债务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或者新增借款、
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十四)甲方未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进行债务重组;
(十五)甲方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
或行政监管措施、市场自律组织作出的债券业务相关的处分,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十六)甲方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十七)甲方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八)甲方出现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情况;
(十九)甲方分配股利,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或者被托管、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二十)甲方涉及需要说明的市场传闻;
(二十一)甲方未按照相关规定与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十二)甲方违反募集说明书承诺且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
(二十三)募集说明书约定或甲方承诺的其他应当披露事项;
(二十四)甲方拟变更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二十五)甲方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二十六)甲方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二十七)其他可能影响甲方偿债能力或债券持有人权益的事项。”
2023 年度,发行人发生受托管理协议列明的重大事项情形如下:
(一)收购原能细胞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少数股权
原能细胞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能集团”)是开能健康持有23.65%股权的参股公司。基于公司“双能驱动”的发展战略,且原能集团目前发展势头良好,公司拟与原能集团之股东上海森陆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森陆”)及上海森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森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开能健康分别以14,841.4236万元及11,869.2109万元即合计为26,710.6345
万元的价格受让上海森陆及上海森捌持有的原能集团7.15%和5.72%的股权即合计为12.87%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持有原能集团股权比例将从23.65%增至36.52%,原能集团仍为公司的参股公司。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3年11月1日向分别向上海森陆及上海森捌一次性支付股权转让款14,841.4236万元及11,869.2109万元,合计26,710.6345万元。2023年11月27日,原能集团办理完成了与该次交易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公司收购原能集团12.87%股权的事项已实施完成。
长江保荐作为“开能转债”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上述事项未对发行人的日常及偿债能力构成影响,长江保荐已根据有关规定针对上述事项出具相应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第九节 发行人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
2023 年度,发行人均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履行相关义务。(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