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能健康: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开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要求,开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朱震宇、侯郁波的独立性自查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 报告: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 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 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开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