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和佳:关于控股股东被动减持股份超过1%的公告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被动减持股份超过1%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控股股东郝镇熙先生近日收到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2022)粤04执876号之四],珠海中院裁定郝镇熙先生于2023年3月22日被司法拍卖的21,000,0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66%)归买受人深圳市佳恒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有。该股票已于2023年4月1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下称“中登系统”)完成股权变更过户手续。郝镇熙先生因此被动减持公司股份超过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将具体股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郝镇熙、蔡孟珂 | |||
住所 |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3年4月10日 | |||
股票简称 | *ST和佳 | 股票代码 | 300273 | |
变动类型(可多选)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增持/减持股数(万股) | 增持/减持比例(%) | ||
A股 | 2100.00 | 2.66 | ||
合 计 | 2100.00 | 2.66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 (司法拍卖) |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多选) |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郝镇熙 | 4,223.9347 | 5.35 | 2,123.9347 | 2.69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4,223.9347 | 5.35 | 2,123.9347 | 2.69 | |
蔡孟珂 | 4,537.0778 | 5.74 | 4,537.0778 | 5.74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4,537.0778 | 5.74 | 4,537.0778 | 5.74 | |
合计持有股份 | 8,761.0125 | 11.09 | 6,661.0125 | 8.43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8,761.0125 | 11.09 | 6,661.0125 | 8.43 | |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承诺、意向、计划的具体情况及履行进度。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购买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郝镇熙先生本次减持为司法拍卖所致,属于法院主导的司法行为,郝镇熙先生需依法服从法院裁定,不能也无法干预法院的司法执行。虽然为被动减持,但郝镇熙先生仍可能涉及违反《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的情形。 | ||||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7.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8.备查文件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 |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