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和佳: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于文博(已离任)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2月7日至2022年12月30日期间任职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董事汇报如下:
一、 2022年度任职情况及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2年,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本人于2022年2月7日起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因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于2022年12月30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设专业委员会相关职务。
2022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议案内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人任职期间,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本人在任职期间,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投弃权票,原因为:由于公司管理层对独董提出的独立第三方审计一直没有回应,对于三季报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性本人不能确认,因此弃权。
二、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作为独立董事,就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在发表独立意见时详细了解公司及市场情
况,充分考虑到了中小股民和投资人利益,本着专业严谨的态度发表意见。
三、 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在2022年2月7日至2022年12月30日任职期间,作为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专业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核,使董事会决策更加科学、客观。
四、 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本人任职期间,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相关事项独立意见,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配合并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的完成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五、 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积极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前培训,并于2022年5月9日取得了由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的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六、其他情况
2022年3月18日公司披露了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暨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2022-0037),公司控股股东郝镇熙先生存在在未告知公司的情形下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经公司自查并委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核查,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郝镇熙先生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合计68,573.14万元,其中:通过融资租赁业务形成资金占用金额49,283.54万元,通过员工借款及预付款形成资金占用金额6,063.72万元,因上述资金占用需支付利息金额13,225.88万元。我们作为独立董事严重关切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对上市公司股东及中小投资者造成的损害,多次通过包括在董事会上发表独立意见、日常向公司提交
独立董事意见和建议,不断与公司管理负责人和董秘反映意见,以公司渠道催促控股股东尽早偿还对上市公司的占用等措施促使控股股东解决问题。同时敦促公司完善资金财务和关联交易等内控制度,避免类似问题再度发生。
独立董事:于文博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