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佳3:关于收到法院准许公司债权人撤回重整申请的民事裁定书及终结预重整程序决定书的公告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法院准许公司债权人撤回重整申请的民事裁定书
及终结预重整程序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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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收到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珠海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2)粤04破申48号】,珠海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并通过摇珠选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组织开展预重整指导工作。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15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进展公告》(编号:2022-106)。
2023年1月、3月、6月,公司分别收到珠海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2)粤04破申48号之二、之三、之四],珠海中院决定对公司预重整时间延长至2023年9月15日。详见公司于1月3日、3月15日、6月14日分别披露的《关于公司收到法院延长预重整期限决定书的公告》(编号:2022-106、2023-023、2023-072)。
一、预重整事项进展
2023年12月27日,公司收到珠海中院送达的(2022)粤04破申48号《民事裁定书》及(2022)粤04破申48号之五《决定书》,珠海中院裁定准许公司债权人撤回对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并决定终结公司的预重整程序。《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申请人广东宗泽建工园林有限公司以被申请人和佳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本院申请对和佳公司进行重整。本院审查期间,申请人向本院提交申请撤回对和佳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本院裁定准许广东宗泽建工园林有限公司撤回对和佳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
《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临时管理人向本院提交《关于终结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程序的申请》,称和佳公司虽然终止上市,但该公司主营业务仍具有明显的价值,并通过协商方式引入了意向投资人。临时管理人协助和佳公司调整重整预案,与意向投资人及主要债权人经过多轮沟通,但各方对于重整预案的主要内容仍然分歧较大。同时,临时管理人近期接获和佳公司通知,重整申请人已向本院申请撤回破产重整申请,临时管理人认为和佳公司已不具备转入重整的可能性,申请本院终结和佳公司的预重整程序。本院认为,预重整系有效识别困境企业重整价值及可能性的程序。预重整期间至2023年9月15日截止,经过临时管理人的前期工作,各方当事人至今仍对于重整预案的主要内容的分歧较大,且申请人已向本院提交撤回破产重整申请,本案已不具备转入重整的可能,故本院决定如下:终结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程序。
二、预重整程序终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珠海中院准许公司债权人撤回对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并决定终结公司的预重整程序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进程,积极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权利,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www.neeq.com.cn),所有信息均以在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民事裁定书》(2022)粤04破申48号
2、《决定书》(2022)粤04破申48号之五;
特此公告。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