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和佳1: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0月10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方式
4.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4年10月8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叶荣清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出席监事3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监事会履行监督职责》的议案2024年国庆节前夕,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刘映、程鹏、邹超、李美惠、林小钰(以下统称“五位董事”)联名提议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拟审议《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解聘公司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董事长郝峻卓在收到提案后,认为会议准备时间过于仓促,不利于其他董事审议议案,并于2024年10月8日首个工作日8时55分书面回复不同意在2024年10月8日召开本次临时董事会。2024年10月5日,五位董事以“截至2024年10月4日,我们尚未收到该项董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据此,我们合理认为董事长未履行相关职责。”为由,共同推举刘映董事召集并于2024年10月8日主持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该次会议于2024年10月8日召开。
董事长郝峻卓、独立董事毛义强及刘刚未参加该次会议。公司全体监事未列席该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列席该次会议。该次会议以五票同意、一票弃权通过了上述议案。董事长郝峻卓、独立董事毛义强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严重影响公司团队稳定,涉嫌干扰公司正常经营,向公司监事会进行反映,请求监事会予以监督和纠正。与会监事经过充分讨论,形成以下书面意见:
1、董事刘映、程鹏、邹超、李美惠、林小钰在2024年9月28-29日联名提议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根据《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2024年10月5日,五位董事以“截至2024年10月4日,我们尚未收到该项董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据此,我们合理认为董事长未履行相关职责。”为由,共同推举刘映董事召集并于2024年10月8日主持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我们认为:五位董事违反《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在未达到10日时限时以董事长不履职为由自行召集、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故对该次会议形成的决议不予认可。
2、董事刘映、程鹏、邹超、李美惠、林小钰违背对公司的忠实勤勉义务,将深
圳和为贵投资有限公司利益凌驾于公司利益之上,我们认为:该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公司和股东等相关方的利益。
3、董事刘映、程鹏、邹超、李美惠、林小钰违反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凭借占公
司董事会人数过半数的优势,在公司董事长、总裁正常履职、勤勉尽责的情况下,无故提议罢免,并选举、聘任无公司所处医疗行业工作经验,完全不了解公司实际业务的刘映担任公司董事长、总裁。我们认为该行为将扰乱公司正常经营,极大可能侵害公司、股东及全体员工利益。
4、公司监事会建议公司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诉讼等方式,维护公司、公司管
理层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