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和佳1:关于收到股东提议函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4-11-29  和佳退(300273)公司公告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股东提议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背景情况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1日收到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五名股东(以下合称“提议股东”)向公司发来的《关于要求行使股东知情权的函》(以下简称“《提议函》”),要求行使股东知情权,并提请查阅并复制自2021年1月1日至今的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提请查阅自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的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

上述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股东提议函的公告》。

二、本次事项进展情况

提议股东已就上述《提议函》及要求行使股东知情权相关事项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于2024年11月25日收到了提议股东发来的《民事起诉状》及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案件受理通知书》,案号为(2024)粵0402民诉前调23378号,提议股东诉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一案于

公告编号:2024-0472024年11月18日立案,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原告/申请人姓名或名称:深圳市佳恒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李胜管、李智勇、岂灵芝、夏东芳

2、被告/被申请人姓名或名称: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二)《民事起诉状》中事实及理由说明原告为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七条、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原告有权查阅并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并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

原告于2024年10月21日以书面方式向被告要求查阅并复制2021年1月1日至今的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查阅自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的会计账簿(含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其他辅助型账簿)和会计凭证(含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及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入账备查的合同等有关文件)

后原告委托律师以及会计师前往被告办公室查阅,被告财务工作人员明确予以拒绝配合,并叫嚣原告向法院起诉。

原告作为股东,被告存在未按期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未按期披露2024年半年度报告且公司财务会计报告曾被审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等情况,致使原告无法得知公司的经营现状。被告拒绝股东合法查阅被告法律以及

公告编号:2024-047财务资料,严重损害了原告的股东权益。

(三)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向原告提供被告2021年1月1日至今的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2、判决被告向原告提供自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的会计账簿(含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其他辅助型账簿)和会计凭证(含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及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入账备查的合同等有关文件);

3、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因本案支出的食宿差旅交通费、律师费等损失暂预计100,000元;

4、判决被告承担本案代理费等全部诉讼费用。

三、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等文书,最终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暂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密切相关事项及诉讼案件后续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案件受理通知书》

(二)《民事起诉状》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