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和佳1:诉讼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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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公司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25) 粤0311 民初3162 号。案件前述进展请见公司于2024 年11 月29 日披露的《重 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于2025 年4 月1 日披露的《重大诉讼 进展公告及声明》(公告编号:2025-005),以及于2025 年7 月28 日披露的《重 大诉讼进展公告及声明》(公告编号:2025-007)。为了便于投资者同步了解诉 讼的整体进展,现将相关诉讼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受理情况
(一)案件类型:委托合同纠纷
(二)诉讼判决日期(一审):2026 年5 月12 日
(三)受理法院的名称: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院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原告/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珠海保税区和佳医学影像设备有限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子公司
2、被告/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深圳和为贵投资有限公司,郝镇熙,李美惠,郝峻卓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系,股东,董事,原董事
(二)原告诉讼请求:
1、被告深圳和为贵投资有限公司向原告返还代收136,391,401.99 元(协 议总金额为162,097,405.31 元)。
2、被告李美惠对上述债务承担补充责任。
3、二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三)判决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珠海保税区和佳医学影像设备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723,757.01元,原告珠海保税区和佳医学影像设备有限公司已预 缴,由原告自行负担。
三、备查文件
号
(一)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5)粤0311 民初3162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5 月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