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和佳1:诉讼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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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公司近日收到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26)粤04 民终920 号。案件前述信息请见公司于2024 年11 月24 日披露的《重大诉讼公 告》(公告编号:2024-014),为了便于投资者同步了解诉讼的整体进展,现将 相关诉讼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受理情况
(一)案件类型:股东知情权纠纷
(二)诉讼判决日期(二审):2026 年4 月30 日
(三)受理法院的名称: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上诉人/原审被告
姓名或名称: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
2、被上诉人/原审原告
姓名或名称:深圳市佳恒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李胜管、李智勇、岂灵芝、 夏东芳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股东
(二)上诉请求:
1.撤销香洲区人民法院(2025)粤20402 民初19730 号民事判决第一、二、 三项;改判驳回佳恒公司、李胜管、李智勇、岂灵芝、夏东芳全部诉讼请求;
2.本案一、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佳恒公司、李胜管、李智勇、岂灵芝、夏东芳 承担。
(三)判决情况:
法院认为,和佳医疗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 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本院予以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0 元,由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 有限公司负担(已预交)。
三、备查文件
(一)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6)粤04 民终920 号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5 月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