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和佳1:诉讼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6-08-04  和佳退(300273)公司公告

主办券商:长城国瑞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公司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2026)粤 03 民终28586 号。案件前述进展请见公司于2024 年11 月29 日披露的《重大 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于2025 年4 月3 日披露的《重大诉讼进 展公告及声明》(公告编号:2025-005),于2025 年7 月28 日披露的《重大诉 讼进展公告及声明》(公告编号:2025-007),以及于2026 年5 月15 日披露的 《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为了便于投资者同步了解诉讼的整 体进展,现将相关诉讼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受理情况

(一)案件类型:委托合同纠纷

(二)诉讼裁定日期(终审):2026 年7 月30 日

(三)受理法院的名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上诉人/原审原告

姓名或名称:珠海保税区和佳医学影像设备有限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子公司

2、被上诉人/原审被告

姓名或名称:深圳和为贵投资有限公司,李美惠、郝镇熙、郝峻卓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系,董事,股东,原董事

(二)判决情况:

法院认为,上诉人珠海保税区和佳医学影像设备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缴 纳上诉费,并在申请减交、缓交上诉费未获批准后仍不缴纳上诉费。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一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珠海保税区和佳医学影像设备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 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备查文件

(一)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6)粤03 民终28586 号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8 月4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