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电源:关于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74 证券简称:阳光电源 公告编号:2023-050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100.00元/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已届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1、公司于2022年5月23日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首次回
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
2、回购期间,公司按规定于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进展公告。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6,485,0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4366%,回购成交的
最高价为88.97元/股,最低价为75.15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0,543,225.73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
二、本次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一致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实施期限、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回购资金总额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实际回购资金总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
三、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股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的情况
经自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除副董事长张许成先生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等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 职务 | 减持期间 | 减持方式 | 减持数量(股) | 减持均价(元/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张许成 | 副董事长 | 2022年6月27日 | 大宗交易 | 37,500 | 93.44 | 0.0025% |
公司回购实施期间,上述主体的买卖行为系其自主行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上述买卖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交易价格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年5月23日)前5个交易日(2022年5月16日至2022年5月20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15,915万股。公司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百分之二十五。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已实施完毕,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6,485,0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4366%。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 本次回购后 | |||
数量 | 比例 | 数量 | 比例 | |
一、限售流通股/非流通股 | 355,847,697 | 23.96% | 362,332,746 | 24.40% |
二、无限售流通股 | 1,129,343,287 | 76.04% | 1,122,858,238 | 75.60% |
三、总股本 | 1,485,190,984 | 100.00% | 1,485,190,984 | 100.00% |
注:具体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适时作出安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