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电源: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300274 证券简称:阳光电源 公告编号:2023-058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485,190,984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6,485,049股后的股本1,478,705,93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20元(含税),总计派发现金股利325,315,305.7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及除权除息参考价如下:
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325,315,305.70元/1,485,190,984股×10股=2.190393元
综上,在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19039元/股,具体以实际结果为准。
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相关情况
1、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1,485,190,984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6,485,049股后的股本1,478,705,93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20元(含税),总计派发现金股利325,315,305.7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若在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归属、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6,485,049股后的1,478,705,93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2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98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4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
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2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6月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6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6月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1*****353 | 曹仁贤 |
2 | 01*****342 | 曹仁贤 |
3 | 08*****827 | 合肥汇卓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 | 01*****884 | 赵为 |
5 | 01*****216 | 郑桂标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5月29日至登记日:2023年6月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
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及除权除息参考价如下:
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325,315,305.70元/1,485,190,984股×10股=2.190393元
综上,在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19039元/股,具体以实际结果为准。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习友路1699号
咨询联系人:康茂磊
咨询电话:0551-65325617
传真电话:0551-65327800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