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电源: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在审阅相关文件资料后,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价格由双方依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不存在显失公平、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阳光水面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实施股权激励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全资子公司阳光水面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实施股权激励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充分调动激励对象的积极性,促进员工与企业共同成长与发展。本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本次交易遵循了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阳光水面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实施股权激励暨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顾光、李明发、张磊
2023年10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