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电源:关于拟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合伙企业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74 证券简称:阳光电源 公告编号:2024-009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合伙企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概述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阳光电源”)与合肥仁发新能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发投资”)、浙江富浙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浙资本”)、杭州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产业”)签订意向协议,拟共同投资设立新能源多策略产业母基金(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合伙协议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合伙企业”)。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100,000万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额49,000万元,出资占比49%。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共同投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
企业名称:合肥仁发新能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2U2XYK9D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900号中安创谷科技园A3A4栋7楼
756-1室法定代表人:江山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日期:2019年9月3日营业期限:2019年9月3日至无固定期限经营范围: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资产管理、受托资产管理、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创业投资、创业投资管理(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投资咨询、创业投资咨询;创业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股权结构:
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占认缴出资额比例 |
合肥阳电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999 | 99.9% |
江山 | 1 | 0.1% |
关联关系:仁发投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也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其中,合肥阳电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为江山先生,出资额60%,有限合伙人为公司前任监事李晓梅女士和前任高级管理人员解小勇先生,李晓梅女士和解小勇先生合计出资额40%。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 | 2023年9月30日 |
资产总额 | 17,154,455.12 | 32,079,613.99 |
负债总额 | 4,022,109.55 | 18,828,478.58 |
净资产 | 13,132,345.57 | 13,251,135.41 |
项目 | 2022年1-12月 | 2023年1-9月 |
营业收入 | 6,560,454.47 | 4,722,955.99 |
利润总额 | 2,735,270.09 | 122,103.00 |
净利润 | 2,619,234.18 | 118,789.84 |
注:以上2022年年度财务数据经审计,2023年前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其他说明:仁发投资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有限合伙人
1、浙江富浙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MA27U0FQ9G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元帅庙后88-2号620室-1法定代表人:张焱注册资本:311,114.536446万人民币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成立日期:2017年8月11日营业期限:2017年8月11日至无固定期限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100%控股关联关系:富浙资本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也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 | 2023年9月30日 |
资产总额 | 15,298,775,134.55 | 14,335,289,722.83 |
负债总额 | 4,501,728,587.24 | 5,710,699,437.17 |
净资产 | 10,797,046,547.31 | 8,624,590,285.66 |
项目 | 2022年1-12月 | 2023年1-9月 |
营业收入 | 574,363.38 | 512,145.62 |
利润总额 | 865,318,751.84 | 439,779,852.08 |
净利润 | 651,784,203.56 | 335,029,707.04 |
注:以上2022年年度财务数据经审计,2023年前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其他说明:富浙资本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杭州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2MA2GL7KL8M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元帅庙后88-2号392室法定代表人:潘晓晖注册资本:1,000,000万人民币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成立日期:2019年3月29日营业期限:2019年3月29日至无固定期限经营范围:服务;股权投资,投资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股权结构:杭州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100%控股关联关系:杭州产业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也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 | 2023年9月30日 |
资产总额 | 9,051,696,457.59 | 12,372,858,672.84 |
负债总额 | 7,093,521.16 | 352,486,769.45 |
净资产 | 9,044,602,936.43 | 12,020,371,903.39 |
项目 | 2022年1-12月 | 2023年1-9月 |
营业收入 | 1,628,327.69 | 2,379,167.71 |
利润总额 | -13,418,884.85 | 212,413,639.89 |
净利润 | -17,010,076.12 | 212,401,319.89 |
注:以上2022年年度财务数据经审计,2023年前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其他说明:杭州产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设立合伙企业的基本情况
因合伙协议尚待签署,下列信息以合伙协议中约定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1、合伙企业名称:新能源多策略产业母基金(有限合伙)
2、企业性质:有限合伙
3、执行事务合伙人:合肥仁发新能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待合伙协议约定
5、基金规模:10亿元人民币
6、拟注册地址:待合伙协议约定
7、主营业务:待合伙协议约定
8、基金存续期限:待合伙协议约定
9、股权结构:
名称 | 身份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仁发投资 | 普通合伙人 | 1,000 | 1% |
阳光电源 | 有限合伙人 | 49,000 | 49% |
富浙资本 | 有限合伙人 | 30,000 | 30% |
杭州产业 | 有限合伙人 | 20,000 | 20% |
10、出资方式: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均以货币人民币出资。
四、意向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方案
阳光电源与仁发投资、富浙资本、杭州产业拟共同发起组建一只总规模10亿元的股权投资基金,其中,阳光电源出资人民币4.9亿元,富浙资本出资人民币3亿元,杭州产业出资人民币2亿元,仁发投资出资人民币0.1亿元。本基金将围绕新能源产业上下游进行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光伏、风电应用技术,先进储能、氢能技术,碳达峰碳中和、高端智能制造等相关领域。母基金投资标的为子基金,储备标的包括PE基金、VC基金、天使基金、项目制基金等。
在符合适用法律法规、监管要求以及各方内部管控要求的前提下,各方将在资源
集成与投资合作方面开展深度合作,建立长期互通机制,充分发挥政府赋能和产业资源,在新能源产业投资、浙江新能源产业发展等方面开展进一步全方位深度合作。
未来各方将通过友好协商,对母基金合作方案进一步细化并签署合伙协议。
(二)其他事项
意向协议体现了各方的合作意向,对各方不具有强制约束力,但最终合作方案的具体细化和实施以各方后续签署的合伙协议为准。
五、本次交易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合伙企业,重点围绕新能源产业上下游进行投资,有利于公司获取更多产业前沿技术信息、行业动向和市场机遇,发掘和培育优质项目,优化产业生态,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
公司本次拟参与设立合伙企业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本次投资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对公司当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交易存在的风险
本次签署的意向协议是公司与相关方就设立合伙企业达成的初步意向,具体实施情况和进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最终合作方案的具体细化和实施以各方后续签署的合伙协议为准。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
六、备查文件
1、《意向协议》。
特此公告。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