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电源: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引入投资者的自愿性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274 证券简称:阳光电源 公告编号:2024-020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引入投资者的自愿性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增资事项概述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阳光电源”)于2024年2月20日披露《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引入投资者的自愿性披露公告》,公司控股子公司阳光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新能源”)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引入投资者安徽铁基新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铁基新能”)、浙江富浙富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富浙富创”),并签署《关于阳光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具体内容详见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近日,阳光新能源继续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引入投资者工融金投(北京)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工银金投”)、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信投资”),并签署《<关于阳光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之加入协议》(以下简称“加入协议”)。本次工银金投和建信投资向阳光新能源合计增资5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3,946.3299万元用于新增股本,46,053.6701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本轮增资完成后阳光新能源注册资本由152,684.8489万元增加至156,631.1788万元,公司持有阳光新能源的股权比例由81.4559%减少至79.4036%,阳光新能源仍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本轮增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阳光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3、成立日期:2014年12月23日
4、营业期限:2014年12月23日至无固定期限
5、注册资本:152,684.8489万元人民币
6、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天湖路2号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325499313Y
8、经营范围:光伏新能源电站设备的生产、制造与设计;新能源发电系统及工程的研发、设计、开发、投资、建设、运营及服务;售电业务;机电集成(或成套)设备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本次增资前后股权结构
序号 | 股东名称 | 增资前持股比例 | 增资后持股比例 |
1 | 阳光电源 | 81.4559% | 79.4036% |
2 | 曹仁贤 | 2.8645% | 2.7923% |
3 | 合肥星阳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8064% | 2.7357% |
4 | 合肥泓阳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7409% | 2.6719% |
5 | 合肥风阳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5084% | 2.4452% |
6 | 张许成 | 1.8972% | 1.8494% |
7 | 合肥浩阳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8404% | 1.7940% |
8 | 合肥月阳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5031% | 1.4652% |
9 | 安徽铁基新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0183% | 0.9927% |
10 | 浙江富浙富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 0.7754% | 0.7559% |
(有限合伙) | |||
11 | 顾亦磊 | 0.5894% | 0.5746% |
12 | 工融金投(北京)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5117% | |
13 | 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 1.0078% | |
合计 | 100.0000% | 100.0000% |
10、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科目 | 2022年12月31日 | 2023年9月30日 |
资产总额 | 2,151,023.36 | 3,031,267.99 |
负债总额 | 1,571,798.59 | 2,397,614.54 |
净资产 | 579,224.76 | 633,653.45 |
科目 | 2022年度 | 2023年1-9月 |
营业收入 | 1,287,714.31 | 1,380,227.28 |
利润总额 | 78,015.96 | 83,848.38 |
净利润 | 64,120.69 | 70,266.93 |
以上财务数据经审计。
11、阳光新能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增资方基本情况
(一)工银金投
1、合伙企业名称:工融金投(北京)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执行事务合伙人:工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3、出资额:1,000,000万元人民币
4、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5、成立日期:2022年9月22日
6、营业期限:2022年9月22日至无固定期限
7、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5层513A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以自
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
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占认缴出资额比例 |
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 999,900 | 99.99% |
工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100 | 0.01% |
10、关联情况:工银金投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也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
11、工银金投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科目 | 2022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 | 18,019,597.21 | 17,862,531.36 |
负债总额 | 13,754,295.93 | 13,110,373.29 |
净资产 | 4,265,301.28 | 4,752,158.07 |
科目 | 2022年度 | 2023年度 |
营业收入 | 679,384.09 | 807,960.34 |
利润总额 | 346,441.51 | 412,565.42 |
净利润 | 411,005.87 | 447,299.93 |
注:以上2022年度财务数据经审计,2023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建信投资
1、企业名称: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谢瑞平
3、注册资本:2,700,000万元人民币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5、成立日期:2017年7月26日
6、营业期限:2017年7月26日至无固定期限
7、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9号楼16层1601-01单元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非银行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
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占认缴出资额比例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700,000 | 100% |
10、关联情况:建信投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也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
11、建信投资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科目 | 2022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 | 13,657,223.90 | 12,889,935.40 |
负债总额 | 10,111,105.39 | 8,938,580.24 |
净资产 | 3,546,118.51 | 3,951,355.16 |
科目 | 2022年度 | 2023年度 |
营业收入 | 414,124.50 | 461,057.68 |
利润总额 | 375,417.75 | 411,717.72 |
净利润 | 372,503.82 | 408,887.03 |
注:以上2022年度财务数据经审计,2023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加入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建信投资、工银金投同意和确认,通过签署加入协议,建信投资、工银金投以与增资协议相同的条款和条件(加入协议另有规定或说明的,以加入协议规定、约定或说明的条款和条件为准;根据加入协议约定对增资协议条款及条件调整后的协议称“加入轮增资协议”,加入协议所称加入轮增资协议均包含加入协议及其相关约定)认购新增注册资本。自加入协议签署日期开始,建信投资、工银金投应当被视为作为增资协议项下的投资人而成为增资协议的一方当事人,
并应当享有和履行增资协议中应当由投资人享有和履行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增资协议所列示的应当由投资人、投资者享有的各项股东权利)和义务,如同其自身签署了增资协议。自加入协议生效日期开始,建信投资、工银金投完全接受增资协议的全部条款和条件,并且同意受其约束,但是,加入协议另有约定的,按照加入协议约定履行。
二、若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未能在2024年3月31日前完成,加入协议及根据加入协议修订的增资协议自动解除。如建信投资、工银金投已支付增资款的,阳光新能源退还增资款并按3%年化利率承担相应期间的利息,且阳光新能源应尽快通过召开股东大会等方式终止本次增资的安排,并相应修改公司股东名册及章程。除此之外,加入协议各方互不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三、过渡期内的期间损益由本次交易完成后的全体阳光新能源股东按照实缴出资比例承担或享有,本次交易完成后,全体阳光新能源股东按照实缴出资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四、阳光新能源及控股股东阳光电源承诺,本轮投资人享有相同的权利,履行相同义务,如其他投资人享有优于建信投资、工银金投的权利,则建信投资、工银金投自动享有。
五、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于2024年2月20日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引入投资者的自愿性披露公告》,阳光新能源引入铁基新能、富浙富创时各方在评估值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一致认可阳光新能源投前估值为人民币190亿元,并以每一元注册资本对应价格人民币12.67元合计增资3.47亿元。相关工商变更已完成。
经各方协商,本轮阳光新能源增资对应投前估值为人民币193.47亿元,每一元注册资本对应价格仍为人民币12.67元。
本次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六、增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阳光新能源增资扩股引入投资者,有利于进一步优化阳光新能源的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其融资能力,增强其资金实力,满足其经营资金需求,保障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
本次增资完成后,阳光新能源仍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动,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带来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增资事项后续如有重大变化及其它投资者的引入情况,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加入协议。
特此公告。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