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电源:关于控股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合伙企业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74 证券简称:阳光电源 公告编号:2024-089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合伙企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概述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阳光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新能源”)与上海晶坪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晶坪”)、江西日昇绿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日昇”)、聚信弘源(江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信弘源”)签订了合伙协议,各方共同投资设立泰州光坪日昇晶新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泰州能源基金”或“合伙企业”)。泰州能源基金认缴出资总额1,001万元,阳光新能源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额150万元,出资占比14.985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
企业名称:聚信弘源(江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91058696485B
注册地址:泰州市药城大道一号(药城大道南侧、口泰路东侧)C1幢1215室
法定代表人:戴靖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2012年12月20日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股权结构:
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中信聚信(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350 | 35% |
泰州零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300 | 30% |
泰州聚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50 | 25% |
江苏泰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50 | 5% |
泰州市华丽新材料有限公司 | 50 | 5% |
关联关系:聚信弘源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也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 | 2024年6月30日 |
资产总额 | 8,438,039.34 | 7,062,253.84 |
负债总额 | 3,291,514.72 | 2,854,949.14 |
净资产 | 5,146,524.62 | 4,207,304.70 |
项目 | 2023年1-12月 | 2024年1-6月 |
营业收入 | 3,062,497.94 | 1,431,603.78 |
净利润 | 5,063,920.79 | -639,541.75 |
注:以上2023年年度数据经审计,2024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其他说明:聚信弘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有限合伙人
1、上海晶坪电力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2MA7BXJ677R
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沪青平公路277号5楼法定代表人:周永红注册资本:50,000万人民币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2021年9月23日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机械设备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持股关联关系:上海晶坪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也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 | 2024年6月30日 |
资产总额 | 4,089,032,664.22 | 5,261,433,342.20 |
负债总额 | 3,580,200,581.17 | 4,780,336,412.09 |
净资产 | 508,832,083.05 | 481,096,930.11 |
项目 | 2023年1-12月 | 2024年1-6月 |
营业收入 | 833,742,462.70 | 200,545,870.36 |
净利润 | 10,589,786.31 | -28,856,119.41 |
注:以上2023年年度数据经审计,2024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其他说明:上海晶坪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江西日昇绿能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12833298208XY
注册地址:江西省上饶市鄱阳县古县渡镇古北社区法定代表人:闵凯注册资本:4,000万人民币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2015年3月13日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水力发电,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电气安装服务,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勘察,公路管理与养护,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印刷品装订服务,文件、资料等其他印刷品印刷,施工专业作业,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
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规划设计管理,土石方工程施工,钢压延加工,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城市绿化管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电线、电缆经营,五金产品批发,电子产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风动和电动工具销售,风动和电动工具制造,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股权结构:
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闵凯 | 2800 | 70% |
余兰 | 1200 | 30% |
关联关系:江西日昇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也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 | 2024年6月30日 |
资产总额 | 16,496,825.34 | 19,980,768.33 |
负债总额 | 7,634,716.60 | 7,836,132.96 |
净资产 | 8,862,108.74 | 12,144,635.37 |
项目 | 2023年1-12月 | 2024年1-6月 |
营业收入 | 27,080,854.28 | 9,875,399.13 |
净利润 | 859,948.56 | -370,581.25 |
注:以上2023年年度数据经审计,2024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其他说明:江西日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合伙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泰州能源基金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登记信息如下:
1、合伙企业名称:泰州光坪日昇晶新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91MAE0QQUB6Q
3、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4、成立日期:2024年9月18日
5、注册地址: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口岸街道柴墟东路9-125号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投资;融资咨询服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执行事务合伙人:聚信弘源(江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王玉珏)
8、股权结构:
名称 | 身份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聚信弘源 | 普通合伙人 | 1 | 0.0999% |
阳光新能源 | 有限合伙人 | 150 | 14.9850% |
上海晶坪 | 有限合伙人 | 150 | 14.9850% |
江西日昇 | 有限合伙人 | 700 | 69.9301% |
四、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伙企业基本信息
1、目的和经营范围
(1)目的:以股权投资为主要方式直接或间接投资分布式户用光伏项目,目标公司自身或其直接或间接持股企业通过光伏设备租赁、项目委托运维等方式开展分布式户用光伏业务经营,实现合伙企业及各合伙人的利益最大化。
(2)经营范围:投资与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从事非上市类股权投资活动及相关咨询服务(具体以合伙企业注册地主管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2、经营期限
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为25年,自合伙企业营业执照载明的成立日期起至其后连续25个周年的时间期限届满之日止。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限届满前,经合伙人大会审议通过,可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限进行延展,每次延展期限为2年。
合伙企业作为私募基金产品的存续期限为自基金成立日起25年,经执行事务合伙人决定,可对基金存续期限进行延展,每次延展期限为2年。
3、管理人及管理费
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限内,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担任合伙企业的基金管理人,并按照合伙协议规定收取管理费。合伙企业每一年的管理费金额为30万元人民币。
(二)合伙人及其出资
1、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为聚信弘源,有限合伙人为阳光新能源、上海晶坪、江西日昇。
2、合伙企业的目标认缴出资总额预计为1,001万元,由全体合伙人认缴,并按合
伙协议约定实际缴付,所有合伙人均以现金形式向合伙企业认缴和实缴其认缴出资额。
(三)投资业务
1、投资业务
合伙企业将通过投资目标公司的方式直接或间接投资分布式户用光伏企业或项目,被投资项目通过经营性租赁取得光伏发电设备并通过委托第三方运营管理等方式开展业务经营。
2、投资限制
合伙企业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1)从事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
(2)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AAA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3)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除外);
(4)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
(5)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6)对外举债;
(7)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3、投资变现:合伙企业项目投资的投资变现可以通过股权转让、权益转让或其他合法形式进行,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决定并执行。
(四)合伙人的权利
1、普通合伙人是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和基金管理人,负责合伙企业的管理和运营。为实现合伙企业之目的,合伙企业及其投资业务以及其他活动之管理、控制、运营的权力全部排他性地归属于执行事务合伙人。
2、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不得干预合伙企业的管理和运营。
(五)收益分配
1、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的规定分摊合伙企业成本和费用,分配合伙企业投资收益,承担合伙企业投资亏损。
2、除管理费外,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收取业绩分成。各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计算各合伙人应享有的权益及应向执行事务合伙人支付的业绩分成:
若项目投资年化收益率小于或等于8%,则项目投资收益由各合伙人按照其各自的实缴出资比例享有;若项目投资年化收益率大于8%,则项目投资年化收益率超出8%部分(以下简称“超额收益”)的90%由各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超额收益的10%作为业绩分成分配给执行事务合伙人。
3、未经全体有限合伙人一致同意,上述收益分配原则不得改变。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合伙企业不对有限合伙人的投资收益进行保底,合伙企业是否向合伙人进行收益分配以及具体分配金额,取决于合伙企业自被投资项目中所取得收入情况及具体分配方案。
(六)退出机制
1、未经执行事务合伙人事先书面同意,有限合伙人在基金存续期限内不得退伙。退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当负有赔偿责任,该赔偿责任自应向其退还的财产份额中予以扣除。
2、普通合伙人退伙的,其应当对合伙企业在其退伙前所产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有限合伙人退伙的,其应当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所产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为限承担责任。
(七)协议生效
合伙协议于合伙协议签署日起生效。
五、本次交易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泰州能源基金拟以股权投资为主要方式直接或间接投资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被
投资项目通过经营性租赁取得光伏发电设备并通过委托第三方运营管理等方式开展业务经营。阳光新能源参与本次投资,有利于公司提高家庭光伏资产周转效率,促进公司与合作方进一步深化合作,为公司家庭光伏业务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公司本次参与设立合伙企业的资金来源于阳光新能源自有资金,本次投资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对公司当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交易存在的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泰州能源基金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尚未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基金投资过程中会受到产业政策、经济环境、行业周期等多重因素影响,存在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
六、其他事项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参与投资认购合伙企业份额、未在合伙企业中任职。
(二)公司本次参与设立合伙企业事项不会导致同业竞争。
(三)公司在本次参与设立合伙企业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四)公司对投资标的无一票否决权。
七、备查文件
1、《泰州光坪日昇晶新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有限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