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电源: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5日以电话、即时通讯等方式发出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4年9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主席陶高周先生主持了会议,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与会监事审议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
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4年9月30日,并以30.18元/股的价格(调整后)向符合授予条件的73名激励对象授予157.50万股限制性股票(调整后)。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特此公告。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