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电源: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6日以电话、即时通讯等方式发出召开第五届监事会十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4年10月3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主席陶高周先生主持了会议,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特此公告。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