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电源: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展期的公告

查股网  2024-11-14  阳光电源(300274)公司公告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展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曹仁贤先生的通知,曹仁贤先生将其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展期业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本次质押展期的基本情况

股东 名称是否为第一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本次质押展期数量(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是否为限售股是否为补充质押质押 起始日质押 到期日展期后质押到期日质权人质押 用途
曹仁贤1960.31%0.09%2023.11.132024.11.132025.11.13招商证券个人资金需求

本次质押展期股份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之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 比例本次质押后质押股份数量(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已质押股份 情况未质押股份 情况
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万股)占已质押股份比例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万股)占未质押股份比例
曹仁贤63,141.1230.46%3,293.505.22%1.59%2,727.9082.83%44,627.9474.57%
苏蕾367.60090.18%00.00%0.00%00.00%00.00%
合计63,508.720930.63%3,293.505.19%1.59%2,727.9082.83%44,627.9474.11%

质押股份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限售类型为高管锁定股。

三、股东质押的股份是否出现平仓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曹仁贤先生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的情形,且本次股权质押展期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将持续关注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质押情况,并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