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电源: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5-02-26  阳光电源(300274)公司公告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19日以电话、即时通讯等方式发出召开第五届监事会十二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5年2月25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主席陶高周先生主持了会议,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

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特此公告。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2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