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电源: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1日以电话、即时通讯等方式发出召开第五届监事会十三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5年3月18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主席陶高周先生主持了会议,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5年3月18日,并以
35.27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74名激励对象授予910.50万股限制性股
票。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特此公告。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3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