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电源: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6 年4 月27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在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和2025 年年度股 东会选举产生第六届董事会成员后,为保证董事会工作的衔接性和连贯性,经全 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提前通知时限,会议通知于2026 年4 月25 日以 电话、即时通讯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8 人,实际出席8 人。本次会议由 曹仁贤先生主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选举曹仁贤先生为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顾亦磊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和考核 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选举以下董事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 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各委员会组
成如下:
(1)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曹仁贤先生(召集人)、顾亦磊先生、张 许成先生
(2)审计委员会:顾光女士(召集人)、张磊先生、魏铼女士
(3)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张磊先生(召集人)、魏铼女士、曹仁贤先生
(4)提名委员会:魏铼女士(召集人)、顾光女士、曹仁贤先生
3、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经审议,聘任曹仁贤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
曹仁贤先生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长和总裁,有 利于统一决策与执行,提升运营效率,确保长期战略稳定落地。同时,公司已在 《公司章程》中明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保证公司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 务独立、机构独立和业务独立,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将持续 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 断优化治理结构,有效防范治理风险,保障公司的独立性。
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副总裁、副总裁的议案》
经公司总裁提名,聘任顾亦磊先生、吴家貌先生、陈志强先生为公司高级副 总裁,聘任邓德军先生、陆阳先生、田帅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审议,聘任陆阳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秘书的议案》
联席公司秘书郑桂钰女士从公司秘书服务提供商方圆企业服务集团(香港)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圆”)离职,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 规则》相关规定,经方圆推荐,公司聘任温咏宜女士为联席公司秘书,与陆阳先 生共同担任公司联席公司秘书。聘任陆阳先生、温咏宜女士为联席公司秘书之事 项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自公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聆讯之日起生 效。
7、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审议,聘任田帅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审议,聘任康茂磊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9、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议案》
经审议,聘任胡自敏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4 月27 日
附件:上述相关人员简历
1、曹仁贤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 年7 月出生,硕士, 研究员,现任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光伏行业协会理事长。曹仁贤先生 1993 年6 月至1998 年于合肥工业大学任教,1998 年7 月~2001 年7 月任职于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2001 年7 月~2007 年8 月任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执 行董事、总经理,2007 年8 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总裁。
曹仁贤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631,411,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46%, 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 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 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 查询平台公示。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顾亦磊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 年2 月出生,博士。 曾先后任职于中达斯米克股份有限公司(台达集团)、深圳康达炜电子技术有限 公司、山特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伊顿(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等。2015 年9 月加入阳光电源,先后担任阳光电源研究院副院长、中央研究院院长。现任本公 司副董事长、高级副总裁兼光储集团总裁。
顾亦磊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667,100 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 (1)《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 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
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 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 信被执行人”。
3、张许成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 年6 月出生,硕士。 曾任阳光电源采购部副经理、物流部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高级副总裁。现任 本公司董事,阳光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许成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157,500 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 (1)《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 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4) 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 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 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 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吴家貌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 年9 月出生,硕士。 曾任职于宁国双津集团,2005 年3 月加入阳光电源,先后任阳光电源销售部经 理、阳光电源上海分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高级副总裁兼光储集团全球 营销总裁。
吴家貌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529,750 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 (1)《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 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
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 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 信被执行人”。
5、陈志强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0 年4 月出生,2020 年毕业于中国科技大学,硕士学历,国家注册质量工程师。曾任阳光电源品管部 主管、品管部经理、管理者代表、质量总监、职工监事、监事会主席、副总裁。 现任本公司职工代表董事、高级副总裁。
陈志强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477,800 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 (1)《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 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 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 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 信被执行人”。
6、顾光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 年7 月出生,硕士,中 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1986 年毕业于安徽大学经济系,同年留校任教 至今,曾先后担任安徽大学商学院会计系副主任、主任,财务管理系主任,会计 专业硕士(MPAcc)教育中心主任、安徽大学商学院副教授、会计专业硕士生导 师。现任芜湖埃泰克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杰锋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及 本公司独立董事。
顾光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
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 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4)最近三年内 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 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 台公示。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7、张磊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0 年12 月出生,本科。 2005 年起专职在中国电源学会从事电源行业服务和研究工作,历任会展部主任、 办公室主任、副秘书长,现任中国电源学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深圳市智胜新电 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独立董事。
张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 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 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4)最近三年内 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 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 台公示。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魏铼女士,中国香港籍,1989 年6 月出生,毕业于香港大学,获得金融 学博士学位,现任香港岭南大学商学院金融系教授、系主任及本公司独立董事。
魏铼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 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 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4)最近三年内 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
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 台公示。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邓德军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 年9 月出生,本科。 曾先后任职于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富士康科技集团、飞利浦电子公司、长 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 年1 月加入阳光电源,先后担任阳光电源生产 计划部经理、生产计划部经理兼甘肃公司副总经理、生产中心制造总监兼生产计 划部经理、生产中心副总经理、生产中心总经理等。现任本公司副总裁兼制造体 系总经理。
邓德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473,051 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 (1)《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 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 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 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 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 行人”。
10、陆阳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 年10 月出生,硕士。 曾先后任职于国家核电技术公司、北京正略钧策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新奥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2016 年8 月加入阳光电源,先后担任战略规划经理、战略规划总 监、战略中心总经理等。现任本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
陆阳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73,500 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 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
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 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 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1、田帅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3 年11 月出生,硕士, CMA(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曾任职于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有 限公司、湖南惠农科技有限公司、荣耀终端有限公司。2021 年9 月加入阳光电 源,曾担任财务中心副总经理、财务中心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
田帅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73,500 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 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 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 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 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2、康茂磊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4 年4 月出生,硕士, 曾任职于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2 月加入阳光电源,曾担任公司战略 规划部投资主管。现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证券事务总监。
康茂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被中国 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2)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3) 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4)因涉嫌犯罪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5)被中国证
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 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3、胡自敏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 年6 月出生,硕士。 曾先后任职于深圳中天华正会计师事务所、广东健力宝集团、广东美的制冷家电 集团等。曾任阳光电源审计部副经理、经理。现任本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 审计督察部总监。
胡自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被中国 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2)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3) 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4)因涉嫌犯罪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5)被中国证 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 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