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安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安森”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3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7月3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在保证所有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22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9.252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301%。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的相关审核意见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表决,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董事周和华、金小汉、刘航、郑海江为激励对象,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特此公告。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7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