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安森: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275 证券简称:梅安森 公告编号:2023-045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2人,解除限售数量为69.252万股(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情况调整后),占目前公司股本总数的比例为0.2301%。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的日期为:2023年7月10日。
根据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梅安森”)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已于2023年7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22名激励对象办理股份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具体情况详见2023年7月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现公司已办理完成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20年6月19日
2、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5.716元/股。
3、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
4、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及数量: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23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79,800股。
5、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 解除限售时间 | 解除限售比例 |
第一次解除限售期 |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25% |
第二次解除限售期 |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7.5% |
第三次解除限售期 |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7.5% |
其他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公告。
(二)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0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以5.74元/股的价格向23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117.98万股。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4月18日至2020年4月28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5月1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0年5月8日,公司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了委托投票权。 4、2020年6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授予价格,由5.74元/股调整为5.716元/股。同意公司以调整后的价格向23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117.98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1年7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全部达成,23名激励对象第一批限制性股票百分之百解除限售,共计29.495万股。
6、2022年7月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全部达成,23名激励对象第二批限制性股票百分之百解除限售,共计44.2425万股。
7、2023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1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0.96万股(即上述激励对象获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量的37.5%),回购价格调整为5.66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及回购价格调整发表了审核意见。
8、2023年5月11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1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0.96万股,回购价格为5.666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激励对象总人数变更为22人,对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115.42万股。
9、2023年7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全部达成,22名激励对象第三批限制性股票百分之百解除限售,共计69.252万股(调整后)。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
1、鉴于公司实施完成了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于2020年6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授予价格,由5.74元/股调整为5.71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调整授予价格发表了审核意见。
2、鉴于公司实施完成了2020年、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同时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时公司于2023年5月11日召开了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将回购价格由5.716元/股调整为5.666元/股;同意回购注销1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0.96万股,回购价格为5.66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发表了审核意见。相关回购注销手续已于2023年5月19日办理完成。
3、鉴于公司实施完成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30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转增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22名激励对象对应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3.2825万股调整为69.252万股。
除上述调整及回购注销事项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不存在差异。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
1、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为69.252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301%。
2、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2人。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7月10日
4、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数量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 职务 | 已获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万股) | 占其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百分比 |
周和华 | 董事、总裁 | 20.4800 | 7.6800 | 37.5% |
金小汉 | 董事、副总裁 | 12.8000 | 4.8000 | 37.5% |
刘航 | 董事、副总裁 | 12.8000 | 4.8000 | 37.5% |
郑海江 | 董事、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 12.8000 | 4.8000 | 37.5% |
冉华周 |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 12.8000 | 4.8000 | 37.5% |
胡世强 | 副总裁 | 12.2880 | 4.6080 | 37.5% |
张亚 | 副总裁 | 12.2880 | 4.6080 | 37.5% |
核心技术、业务、管理人员15人 | 88.4160 | 33.1560 | 37.5% | |
合计 | 184.6720 | 69.2520 | 37.5% |
注:(1)上表中已获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为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情况调整后的数量。
(2)激励对象中周和华先生、金小汉先生、刘航先生、郑海江先生、冉华周先生、胡世强先生、张亚先生为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三、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数量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增加(股) | 减少(股) | 数量(股)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54,151,656 | 17.99% | — | 692,520 | 53,459,136 | 17.76% |
股权激励限售股 | 2,309,160 | 0.77% | — | 692,520 | 1,616,640 | 0.54% |
高管锁定股 | 51,842,496 | 17.22% | — | — | 51,842,496 | 17.22%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246,827,792 | 82.01% | 692,520 | — | 247,520,312 | 82.24% |
三、股份总数 | 300,979,448 | 100.00% | 692,520 | 692,520 | 300,979,448 | 100.00% |
注:最终的股份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数据为准。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除限售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