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安森: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的要求,本人作为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董事签名:
马 焰 周和华 叶立胜
金小汉 郑海江 刘 航
张为群 杨安富 程源伟监事签名:
谢兴智 罗方红 陈 瑜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周和华 金小汉 郑海江
冉华周 刘 航 胡世强
张 亚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