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安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规模和投资用途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该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独立董事: 张为群 杨安富 程源伟
2023年12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