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安森: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民生证券”)作为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梅安森”或“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梅安森进行了2023年度持续督导培训,现将培训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唐明龙、姚利民
(三)培训时间:2023年12月22日
(四)培训地点:梅安森会议室
(五)培训人员:姚利民
(六)培训对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其他相关人员。
(七)培训内容:
本次培训结合了2023年以来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新修订的主要法律法规,主要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等。重点介绍了健全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机制、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董监高任职行为规范等。本次培训促使培训对象增强合规意识、规范信息披露行为。
二、上市公司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工作过程中,上市公司予以积极配合,保证了培训工作的有序进行,达到了良好的效果。
三、培训总结
通过本次培训,加深了培训对象对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新修订的相
关法律、法规、业务规范的了解和认识,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加强理解作为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在公司信息披露、规范运作等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本次培训达到了预期的培训目标,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唐明龙 姚利民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