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安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275 证券简称:梅安森 公告编号:2024-073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各项议案时对中小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8月13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1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13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九龙坡区福园路28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举行。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叶立胜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1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1,711,5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092%。其中:参加现场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5,337,5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777%;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0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6,374,0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315%。
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0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3,443,9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615%。(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304,342,008股,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286,500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02,055,508股。)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41,629,60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35%;反对51,5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6%;弃权30,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9%。该项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获审议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361,9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04%;反对51,5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99%;弃权3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7%。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2.0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同意41,356,30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83%;反对52,5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0%;弃权302,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57%。该项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
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获审议通过。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088,6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846%;反对52,5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42%;弃权30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12%。
2.0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同意41,356,30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83%;反对52,5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0%;弃权302,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57%。该项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获审议通过。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088,6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846%;反对52,5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42%;弃权30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12%。
2.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同意41,356,30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83%;反对52,5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0%;弃权302,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57%。该项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获审议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088,6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846%;反对52,5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42%;弃权30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12%。
2.0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同意41,222,50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275%;反对60,4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49%;弃权428,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75%。该项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获审议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954,8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7.9139%;反对60,4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79%;弃权42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82%。
2.05发行数量
同意41,345,40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222%;反对60,4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49%;弃权305,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29%。该项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获审议通过。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077,7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381%;反对60,4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79%;弃权30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40%。
2.06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同意41,356,30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83%;反对49,5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8%;弃权305,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29%。该项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获审议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088,6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846%;反对49,5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14%;弃权30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40%。
2.07限售期
同意41,220,50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227%;反对183,3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96%;弃权307,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77%。该项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获审议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952,8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054%;反对183,3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21%;弃权30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25%。
2.08上市地点
同意41,233,40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537%;反对172,4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35%;弃权305,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29%。该项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获审议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965,7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604%;反对172,4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56%;弃权30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40%。
2.09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同意41,220,50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227%;反对62,4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7%;弃权428,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75%。该项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获审议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952,8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054%;反对62,4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64%;弃权42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82%。
2.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同意41,349,20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13%;反对49,5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8%;弃权31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99%。该项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获审议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081,5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544%;反对49,5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14%;弃权31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42%。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41,628,30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04%;反对49,5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8%;弃权33,700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8%。该项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获审议通过。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360,6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49%;反对49,5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14%;弃权3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7%。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41,628,30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04%;反对49,5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8%;弃权33,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8%。该项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获审议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360,6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49%;反对49,5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14%;弃权3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7%。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41,505,40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57%;反对172,4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35%;弃权33,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8%。该项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获审议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237,7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206%;反对172,4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56%;弃权3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7%。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41,630,30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52%;反对49,5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8%;弃权31,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0%。该项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获审议通过。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362,6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34%;反对49,5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14%;弃权3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2%。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41,628,30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04%;反对49,5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8%;弃权33,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8%。该项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获审议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360,6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49%;反对49,5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14%;弃权3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7%。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41,507,40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05%;反对49,5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8%;弃权15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06%。该项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获审议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239,7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292%;反对49,5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14%;弃权15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94%。
9、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
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41,494,50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96%;反对60,4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49%%;弃权156,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54%。该项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获审议通过。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226,8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41%;反对60,4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79%;弃权15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80%。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41,642,26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39%;反对58,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2%;弃权10,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9%。该项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获审议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374,6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44%;反对5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12%;弃权1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4%。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41,505,56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61%;反对48,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0%;弃权157,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78%。该项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获审议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237,9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213%;反对4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65%;弃权15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22%。
1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41,628,30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04%;反对48,1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5%;弃权3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1%。该项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获审议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360,6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49%;反对48,1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54%;弃权3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7%。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