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安森: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3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年8月30日至2023年9月9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9月18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年9月22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了委托投票权。
4、2023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22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部分须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授出。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预留的18.20万股限制性股票自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经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未确定激励对象,因此预留权益失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不会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特此公告。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