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安森: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证券代码:300275 证券简称:梅安森 公告编号:2024-087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4年11月5日。
2、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62人,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4.71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1140%。
根据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梅安森”)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4年9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近日,公司办理完成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激励计划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6.88元/股。
3、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
4、限制性股票的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计
175.0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156.80万股,预留18.20万股。
5、限制性股票归属时间及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 归属时间 | 归属比例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25%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25% |
第三个归属期 | 自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 25% |
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
第四个归属期 | 自授予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25% |
其他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公告。
(二)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3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年8月30日至2023年9月9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9月18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年9月22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了委托投票权。
4、2023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确定以2023年9月25日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以授予价格6.88元/股向68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56.8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4年9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价格的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6.88元/股调整为6.86元/股;同意将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的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7.69万股失效作废。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本次62名激励对象共计归属34.71万股,其中61名激励对象百分之百归属,1名激励对象百分之八十归属。
(三)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历次变动情况
1、2024年5月24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302,265,848股剔除已回购股份2,286,500股后的299,979,34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3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4年5月31日实施完毕。公司于2024年9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6.88元/股调整为6.86元/股。
2、公司于2024年9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的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7.69万股失效作废。
(四)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存在的差异
1、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部分须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授出。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预留的18.20万股限制性股票自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经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未确定激励对象,因此预留权益失效。
2、鉴于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实施完成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302,265,848股剔除已回购股份2,286,500股后的299,979,34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3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9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6.88元/股调整为6.86元/股;同意将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的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17.69万股失效作废。
二、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1、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9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本次62名激励对象共计归属34.71万股,其中61名激励对象百分之百归属,1名激励对象百分之八十归属。
2、激励对象本次归属是否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归属条件说明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具体归属条件成就情况如下:
归属条件 | 达成情况 |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件。 |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件。 |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第一个归属期: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较2021年度增长率不低于44%。 | 根据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中喜财审2024S01189号),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4,406.79万元,较2021年度增长65.73%,公司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完成,符合归属条件。 | |||||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按照《考核办法》分年进行考核,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结果进行评分,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S),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 ||||||
考评结果 | S≥80分 | 60分≤S<80分 | S<60分 | |||
个人归属比例 | 100% | 80% | 0 | |||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额度=个人归属比例×个人当年计划归属额度。
本次激励计划共62名激励对象可归属,其中:
61名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绩效考评结果大于或等于80分,个人归属比例均为100%;1名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70分,个人归属比例为8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额度=个人归属比例×个人当年计划归属额度。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内1名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70分,个人归属比例为80%,其余20%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0.09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失效作废。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归属事宜。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具体情况
1、归属日:2024年11月5日
2、归属数量:34.71万股
3、归属人数:62人
4、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
5、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姓名 | 职务 | 本次归属前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本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 (万股) | 本次归属数量占已获授限制性股票的百分比 |
核心技术、业务、管理人员62人 | 139.20 | 34.71 | 24.94% | |
合计 | 139.20 | 34.71 | 24.94% |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2024年11月5日。
2、本次归属上市流通的股票数量:34.71万股
五、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10月25日就本次行权募集资金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喜验资2024Y00046号),具体情况如下:
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截至2024年10月17日止,公司己收到62名激励对象缴纳的出资款人民币2,381,106.00元(贰佰叁拾捌万壹仟壹佰零陆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347,1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2,034,006.00元,全部为货币出资。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手续。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11月5日。
六、本次行权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行权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本次归属后新增股份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归属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变动前 | 本次增加 | 变动后 | |
股份总数(股) | 304,342,008 | 347,100 | 304,689,108 |
注:本次归属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2、本次股份变动将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基本每股收益略有下降;按本次股份变动前公司总股本304,342,008股计算,公司2023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为
0.1467元;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完成后,按最新总股本304,689,108股计算,公司2023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为0.1465元。本次股份变动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八、律师关于本次归属的法律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事宜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授予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符合要求的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4、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