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安森: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5-19  梅安森(300275)公司公告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3、本次股东会审议各项议案时对中小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股东是指 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 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5 月18 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 年5 月18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18 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九龙坡区福园路28 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举行。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马焰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9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总数为65,092,70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192%。其中:出席现 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48,766,8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721%;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8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6,325,8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471%。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9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为16,367,8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608%。

(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308,005,068 股,公司通 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680,900 股;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上市公 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为305,324,168 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具体 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64,336,50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383%;反对 72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61%;弃权36,200 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6%。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611,6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800%;反对72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989%;弃权3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2%。

2、审议通过《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64,352,8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633%; 反对71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97%;弃权2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0%。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627,9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796%;反对71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732%;弃权2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2%。

3、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64,323,3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180%; 反对74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50%;弃权2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0%。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598,4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993%;反对74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534%;弃权2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2%。

案》

4、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董事2025 年度薪酬确认和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

4.01 马焰先生2025 年度薪酬确认和2026 年度薪酬方案

同意17,387,9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642%; 反对72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084%;弃权4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75%;就本议案的审议,出席 本次股东会的关联股东马焰回避表决。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598,7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012%;反对72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465%;弃权4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23%。

4.02 胡世强先生2025 年度薪酬确认和2026 年度薪酬方案

同意64,022,2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130%;反对72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33%;弃权4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7%;就本议案的审议,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关联股东胡世强回避表决。该项 议案获审议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598,7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012%;反对72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465%;弃权4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23%。

4.03 刘航先生2025 年度薪酬确认和2026 年度薪酬方案

同意63,919,4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14%; 反对64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67%;弃权4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9%;就本议案的审议,出席 本次股东会的关联股东刘航回避表决。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683,9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217%;反对64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339%;弃权4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44%。

4.04 郑海江先生2025 年度薪酬确认和2026 年度薪酬方案

同意63,951,0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16%; 反对64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62%;弃权4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2%;就本议案的审议,出席 本次股东会的关联股东郑海江回避表决。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683,7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205%;反对64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339%;弃权4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56%。

4.05 独立董事2025 年度薪酬确认和2026 年度薪酬方案

4.06 叶立胜先生2025 年度薪酬确认

同意54,762,2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662%; 反对64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13%;弃权4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5%;就本议案的审议,叶立 胜作为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表决票已从前述表决情况统计数据中剔除,不计入本议案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下同)。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037,4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8222%;反对64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97%;弃权4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81%。

4.07 周和华先生2025 年度薪酬确认

4.08 金小汉先生2025 年度薪酬确认

4.09 张为群先生2025 年度薪酬确认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 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股 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5 月19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