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安森: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会审议各项议案时对中小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9月07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07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07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马焰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10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6,631,0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47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为48,730,6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60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9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7,900,4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76%。
(2)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9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7,906,2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95%。(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308,005,068股,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680,900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05,324,168股。)
8、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现场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表决分类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回避 | 表决结果 |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
| 1.00 | 关于购买资产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56,003,740 | 98.8923% | 626,620 | 1.1065% | 700 | 0.0012% | 0 | 0% | 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7,278,920 | 92.0655% | 626,620 | 7.9256% | 700 | 0.0089% | 0 | 0% | |||
| 2.00 |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55,767,840 | 98.4757% | 862,520 | 1.5231% | 700 | 0.0012% | 0 | 0% | 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7,043,020 | 89.0818% | 862,520 | 10.9094% | 700 | 0.0089% | 0 | 0% |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09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