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丰智能: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5-16  三丰智能(300276)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276 证券简称:三丰智能 公告编号:2023-037

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3年4月25日以公告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周二) 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0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现场会议于2023年5月16日(周二)下午2: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朱汉平先生主持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总体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3名,代表公司股份517,970,1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9703%,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9人,所持股份合计30,441,1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2.1728%。

2、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5名,代表股份数514,826,4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7459%。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所持股份3,143,6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2244%。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517,631,7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47%;反对28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52%;弃权5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102,7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883%;反对28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395%;弃权5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21%。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517,631,7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47%;反对28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52%;弃权5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102,7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883%;反对28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395%;弃权5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21%。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517,631,7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47%;反对

28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52%;弃权5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102,7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883%;反对28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395%;弃权5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21%。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517,631,7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47%;反对28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52%;弃权5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102,7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883%;反对28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395%;弃权5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21%。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517,631,2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46%;反对28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52%;弃权5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102,2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867%;反对28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395%;弃权5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38%。

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517,631,7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47%;反对28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52%;弃权52,4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102,7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883%;反对28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395%;弃权5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21%。

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517,631,7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47%;反对28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52%;弃权5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102,7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883%;反对28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395%;弃权5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21%。

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517,631,2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46%;反对28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52%;弃权5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102,2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867%;反对28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395%;弃权5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38%。

本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517,631,7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47%;反对28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52%;弃权5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102,7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883%;反对28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395%;弃权5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21%。

本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同意517,631,7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47%;反对28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52%;弃权5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102,7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883%;反对28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395%;弃权5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21%。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