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丰智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资料,了解了本次交易的背景及相关情况并进行了事前认可。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与关联方深圳创元天谷产业运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的需要,也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故一致同意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沈道富 石璋铭 刘惠好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