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丰智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比例超过1%暨减除一致行动人关系的公告
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比例超过1%
暨解除一致行动人关系的公告
公司股东上海鑫迅浦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收到公司董事、持股5%以上的股东陈巍先生的一致行动人上海鑫迅浦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鑫迅浦”)出具的《股份减持告知函》,鑫迅浦于2023年7月19日至2023年7月27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22,484,4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048%,不再持有公司的股份。减持比例已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上海鑫迅浦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
住所 | 上海市崇明区横沙乡富民支路58号A1-6565室(上海横泰经济开发区)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3年7月19日至2023年7月27日 | ||
股票简称 | 三丰智能 | 股票代码 | 300276 |
变动类型(可多选)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减持股数(万股) | 减持比例(%) |
A股 | 2248.4464 | 1.6048 | ||
合 计 | 2248.4464 | 1.6048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多选) | 不适用 |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合计持有股份 | 143,222,326 | 10.2226 | 120,737,862 | 8.6177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49,438,651 | 3.5287 | 26,954,187 | 1.9238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93,783,675 | 6.6939 | 93,783,675 | 6.6939 |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不适用) | |
6. 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
7.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
8. 备查文件 |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股份减持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由于陈巍、陈公岑系父子关系,陈巍持有鑫迅浦 90%投资份额,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陈巍、陈公岑、鑫迅浦为一致行动人。鑫迅浦本次减持公司股份后,不再持有公司股份,不再是陈巍、陈公岑的一致行动人。
特此公告。
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