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丰智能:关于与华中科技大学签署合作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76 股票简称:三丰智能 编号:2024-027
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华中科技大学签署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签订的合作协议,确立了双方合作伙伴关系,为双方推进具体项目合作奠定了基础,但双方后续的合作以具体签订的协议为准,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协议为双方开展合作的指导性文件,不涉及具体金额,本协议的签署预计对公司2024年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3、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披露的框架协议无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一、本协议的签署概况
近日,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 公司与华中科技大学(以下简称“华科大”或者“甲方”)签署了《联合共建“人形机器人湖北省工程研究中心”的合作协议书》,双方将合作共建湖北省发改委“人形机器人湖北省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双方本着“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和资源,在人形机器人领域科技成果转化、产业投资开发和研发方面将开展长期合作。
本协议的签署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协议签署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本协议确定了双方合作的基本原则和达成一致的合作意向,本协议涉及的具体业务,须另行签订业务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以业务合同为准。
二、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华中科技大学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简介:华中科技大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国家首批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入选"985工程"、"211工程"、"强基计划"、"111计划"、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湖北省2011计划、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家级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是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一流网络安全学院建设示范项目高校、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教育部来华留学示范基地,为中欧工程教育平台成员和医学“双一流”建设联盟、中国人工智能教育联席会理事单位。学校坚持“以服务为宗旨,在贡献中发展”的办学思路,学研产相结合,与地方政府、行业龙头企业建立紧密合作关系,通过设立异地研究院、共建联合研究中心等方式开展科技合作,大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落地,为区域经济建设服务。
关联关系说明:华中科技大学与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未与华中科技大学发生类似交易。履约能力分析:华中科技大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约能力。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华中科技大学
乙方: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促进科技创新,加快企业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的技术、人力等资源以及先进成熟的技术成果,利用企业的生产条件,提高学校的科研能力,将科研成果尽快地转化为生产力,不断提升人形机器人领域的技术和管理水平。双方发挥各自优势,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全面合作,推进企业和学校全面技术合作,形成专业、产业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努力实现“校企合作、产学共赢”。
(一)合作内容
1、工程中心依托甲方的机械科学与工程学院和乙方的研发中心,围绕提升人形机器人本体及核心部件领域开展系统的科学研究、新产品开发和成果转化工作。
2、工程中心采取双建设地点共建制。甲方建设地点位于华中科技大学机械科学与工程学院,乙方建设地点位于黄石市经济开发区鹏程大道98号。
3、实行主任负责制和项目负责制,双方各派专人参与管理工作,打造成产学研合作平台、科技转化对接平台、专业人才培养平台、创新创业平台和产业孵化平台。
4、通过科研项目合作,联合产出技术成果、发明专利,并通过具体项目合作协议,予以明确。
5、通过各级政府揭榜挂帅、成果转化、重点研发、科技计划等科技、人才项目的发挥各自优势,合作申报。
6、甲方为乙方各项技术需求(包括不限于预开发的各种产品、应用软件及人形机器人测试平台等)提供支持,并为乙方提供高水平人才支撑。
7、乙方为甲方设立研究生工作站、本科生实习实训基地,引进人才团队,基于项目合作和实习实训工作,推荐博士、硕士、本科生等各层次人才到乙方工作和实习。
8、双方合作的具体金额及支付步骤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由双方平等协商、另行确定。
(二)合作机制
双方每年定期召开工作会议,通报工作进展,解决重大问题,议定合作项目,出台重大举措。
(三)合作期限
合作时间自签订协议之日起3年内有效,合作过程中需增加条款项目或终止合作,可根据双方的合作意愿和实际情况,商定签署新的合作协议或终止协议。
(四)其他
1、联合研究中心成立前,甲乙双方已有的技术成果归原持有方。联合研究中心成立后,甲乙双方在联合研究中心合作形成的知识产权为:(1)由一方独
立完成的,成果归完成方。(2)由双方共同完成的,成果归双方共有,未经一方书面许可另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给任何第三人或单独申请专利。
2、双方均对本协议内容及对方提供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保密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承担保密义务。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应在本协议终止或期满之后继续有效。
3、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当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武汉国际仲裁中心),按申请仲裁时该会(中心)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4、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可协商签订更加具体的项目协议。
5、其他未尽事宜根据具体情况双方再行协商。
6、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保存一份。
四、协议的签署对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署,旨在融合华科大的科研力量与公司的产业优势,共同推动人形机器人技术的发展,并实现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对公司的产业战略布局将产生积极影响,契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对于约定的合作具体内容,双方另行签订合作协议予以确定,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性协议列示如下:
序号 | 协议名称 | 协议对方 | 披露日期 | 主要内容 | 进展情况 |
1 | 《战略合作协议》 | 武汉华中科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2023年9月25日 | 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与武汉华中科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 | 履行中 |
2 | 《关于人工合成超高纯硅溶胶及超高纯石英项目合作协议》 | 武汉工程大学 | 2023年11月24日 | 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签署人工合成超高纯硅溶胶及超高纯石英项目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 | 履行中 |
2、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
3、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所持限售股份即将解除限售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