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丰智能: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5-19  三丰智能(300276)公司公告

股票简称:三丰智能

编号:2026-023

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9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0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湖北省黄石市开铁区金山街道鹏程大道98号公司六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朱汉平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13 人,代表股份446,180,138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31.846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 人,代表股份434,429,648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31.007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08 人,代表股份11,750,4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838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10 人,代表股份89,823,631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11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 人,代表股份78,073,141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5.572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08 人,代表股份11,750,4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8387%。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 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445,629,8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67%; 反对433,1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1%;弃权11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262%。

同意89,273,3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874%;反对433,1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22%;弃权11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4%。

2、审议通过了《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445,635,0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78%; 反对366,7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2%;弃权17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400%。

同意89,278,5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932%;反对366,7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83%;弃权17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85%。

3、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445,626,9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60%; 反对357,5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1%;弃权19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438%。

同意89,270,4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842%;反对357,5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81%;弃权19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78%。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445,427,2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13%; 反对648,4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3%;弃权104,47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234%。

同意89,070,7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618%;反对648,4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19%;弃权104,47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3%。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445,481,3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34%; 反对598,5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1%;弃权100,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225%。

同意89,124,8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221%;反对598,5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64%;弃权100,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6%。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 年度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445,268,3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57%; 反对610,9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69%;弃权300,81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6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674%。

同意88,911,8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849%;反对610,9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02%;弃权300,81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616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49%。

7、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445,281,4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86%; 反对691,7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50%;弃权207,01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464%。

同意88,924,8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994%;反对691,7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01%;弃权207,01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16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05%。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445,062,9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96%; 反对930,6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86%;弃权186,61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418%。

同意88,706,4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562%;反对930,6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60%;弃权186,61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16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78%。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 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10,914,4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851%;

反对675,0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446%;弃权161,01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3703%。

同意10,914,4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8851%;反对675,0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446%;弃权161,01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16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03%。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445,285,1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94%; 反对700,0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9%;弃权195,01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437%。

同意88,928,5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036%;反对700,0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93%;弃权195,01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16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71%。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同意445,272,8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66%; 反对746,0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72%;弃权161,31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362%。

同意88,916,2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899%;反对746,0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305%;弃权161,31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16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 意见书,认为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 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1、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