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联讯: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11-10  海联讯(300277)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277 证券简称:海联讯 公告编号:2023-025

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增加、修改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1月9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2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市高新技术园R2厂房B区3a层海联讯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总经理应叶萍女士。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4名,代表股份102,351,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5526%。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2人,代表股份503,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504%;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12人,代表股份101,847,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30.4022%。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1人,代表股份1,767,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0.5276%。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102,351,100票,同意票为102,351,10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为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弃权票为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同意,本议案获审议通过。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票为1,767,5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为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为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杭州银行开展资金结算、投资理财等业务合作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102,351,100票,同意票为102,351,10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为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为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同意,本议案获审议通过。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票为1,767,5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为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为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注册地址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102,351,100票,同意票为102,351,10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为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为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同意,本议案获审议通过。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

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票为1,767,5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为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为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卢文婷律师、冯明超律师现场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