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联讯: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林宪)

查股网  2024-04-25  海联讯(300277)公司公告

杭州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林宪)

各位股东及代表:

本人林宪,作为杭州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就本人2023年度的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林宪,1954年10月出生,全国高等自学考试工业经济管理专业大专毕业,荣获浙江省省直十佳律师称号、浙江省律师事业突出贡献奖、杭州市律师行业突出贡献奖。曾就职于浙江省科委能源研究所、条件处、专利事务所,杭州市第二律师事务所,浙江省高新技术律师事务所,浙江励恒律师事务所;曾任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976.SH)、上海开创国际海洋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097.SH)、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203.SZ)、毛戈平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欧美斯羊绒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省司法厅法律援助专家律师、浙江省侨商会维权委员会委员;2020年5月22日至今担任杭州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任职期内,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并

按照监管规则进行了独立性自查,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本人认真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同时在董事会上依法审慎行使表决权,认真履行了作为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为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本人认为公司各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3次,召开股东大会2次,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应出席董事会次数现场(或视频)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会议次数委托出席 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列席股东大会会议次数
林宪330002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3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以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本人就《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关联交易情况》《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本人就《关于2023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3年10月12日,本人就公司拟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与杭州银行开展资金结算、投资理财等业务合作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4、2023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本人就《关于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与杭州银行开展资金结算、投资理财等业务合作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拟变更注册地址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年,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均亲自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积极履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职责。2023年,公司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战略委员会会议2次,具体如下:

(1)2023年12月6日,参加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并同意《关于审查现任董事会成员任职资格的议案》;

(2)2023年2月7日,参加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并同意《关于2022年单项计提资产减值和资产核销报废的议案》《关于内审部2022年工作总结及2023年工作计划的议案》;

(3)2023年4月23日,参加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并同意《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度年报审计工作评价>的议案》《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4)2023年8月24日,参加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审议并同意《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5)2023年10月11日,参加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审议并同意《关于拟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6)2023年10月23日,参加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审议并同意《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7)2023年3月10日,参加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并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重点工作的议案》;

(8)2023年9月5日,参加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并同意《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公司名称的议案》。

2、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人于2023年10月12日出席了公司2023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同意《关于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与杭州银行开展资金结算、投资理财等业务合作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3年,本人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对公司利润分配、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关联交易、内部控制评价、董事薪酬方案、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聘任审计机构等可能影响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审慎客观发表独立意见,在

董事会会议上发表专业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2023年,本人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不存在提请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不存在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不存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沟通,积极参加公司审计沟通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同时持续跟进公司年审进度,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时保质完成年审工作并如期提交审计报告,确保年报及时、准确的披露。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况

1、为深入了解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重点,2023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网上业绩说明会和股东大会,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认真、积极回复中小投资者提问,增进与中小投资者的交流,并广泛听取中小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2、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发表独立意见、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3、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确保披露信息的公平性,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3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董事专门委员会的机会到公司进行现场

办公和考察,重点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内部管理情况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与公司管理层通过现场、电话、微信等保持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同时,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公司经营管理、业务发展献计献策,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会议场地及办公场所,并由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工作人员配合开展工作。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各项工作,真实、全面的提供信息,接受电话问询,参加电话会议、参与讨论,虚心听取独立董事的意见、建议,对能否采纳认真求证。未发生拒绝、阻碍或者隐瞒有关信息、干预独立行使职权等不当行为。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杭州银行开展资金结算、投资理财等业务合作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继续开展资金结算、投资理财等合作,额度维持不变,授权期限展期。此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杭州银行继续合作是为了保持业务的延续性,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闲置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关联方产生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该事项的决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3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并披露

了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确保投资者及时、全面了解公司的重大事项及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23年11月9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审阅相关资料,按规定进行了事前审查,认为致同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致同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2023年度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充分发挥和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相关审议、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依法行使职权,积极出席公司的相关会议,独立客观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依法行使职权,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层之间的沟通,共同推动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水平不断提升,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林 宪

2024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