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轮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杭汽轮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利用闲置资金进行中短期理财的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6-06-01  汽轮科技(300277)公司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杭汽轮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利用闲置资金进行中短期理财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 浙江杭汽轮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汽轮科技”或“公司”)换 股吸收合并项目的独立财务顾问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的相关要求,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中短期理财事项进行了核查,核 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概况

(一)投资目的

根据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运作及风险可控的 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收益,增加 股东回报。

(二)投资金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用于开展委托理财的资金不得超过9.5 亿元,在上述额度 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但在额度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 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预计额度。

(三)投资方式

投资的理财品种仅限于固定收益性、保本保息或非保本保息的中短期的银行 理财产品及低风险有足够保障措施的信托产品,且上述产品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 于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理财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 年。

(四)投资期限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审批办理实施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为自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

(五)资金来源

金。

投资资金为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

二、审议程序

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6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 年度利用闲置资金进行中短期理财的议案》。

依据《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 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市场波动风险:委托理财产品,受宏观经济形势、货币政策、市场利率波 动、金融市场行情变化等因素影响,理财产品的实际收益可能存在波动,无法达 到预期收益水平,存在一定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

2、信用风险:若受托金融机构、产品发行方或相关融资主体出现经营不善、 财务状况恶化、违约等情况,可能导致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无法按期足额兑付, 进而给公司带来资金损失风险。

(二)风险管控

1、公司选择资信情况优良、无不良诚信记录及投资能力强的受托金融机构 发行的理财产品以降低委托理财投资风险。

2、公司采取适当的分散投资策略、控制投资规模,以及必要时聘请外部专 业投资管理机构为公司的委托理财业务提供帮助等手段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相关财务管理准则,对委托理财 业务的实施和管理制定相应的管理细则和内部控制流程,确保账户、资金安全以 及经办人员的合规操作。

4、公司审计室应关注委托理财业务进展状况,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报告 董事会,以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不影响主营业务 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

2、通过适度的短期现金管理,能够获取更多的财务收益,为股东谋取更多 的投资回报,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关于2026 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用闲置资 金进行中短期理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审议 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本次利用闲置资金进行中短期理财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杭汽轮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2026 年度利用闲置资金进行中短期理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徐海霞

曲达

郭丽华

封自强

卢乾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