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昌达:独立董事关于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截至2022年期末,公司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未分配利润为负,同时结合当前的整体市场环境、经营情况和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规划,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投资需要,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资金需求和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从而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董事会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提出“2022年度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分红送股,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分配预案,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不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同意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
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并同意将《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公司内控制度及执行情况的全面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已结合自身的经营特点,建立了一套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并且得到了有效执行,从而保证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我们认同该报告。我们将继续加强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促进公司规范、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五、《关于公司续聘及支付聘请的审计机构报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独立性、诚信状况、专业胜任能力等方面的核查,我们认为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公司支付其2022年度审计费185万元,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预计的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均基于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需而预计的,有利于公司业务开展,但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依赖;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行业惯例、第三方定价而确定,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时,审议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上述事项,并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保障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有利于充分发挥经营潜能、提高管理效率。审议议案时,公司全体董事已回避表决,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公司董事会提名李德富、陈泽、窦文扬、白俊峰、李金昊、赵斌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
经核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李德富、陈泽、窦文扬、白俊峰、李金昊、赵斌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亦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均能胜任该职位;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李德富、陈泽、窦文扬、白俊峰、李金昊、赵斌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公司董事会提名严本道先生、郑春美女士、竹怀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
经核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严本道先生、郑春美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竹怀宏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均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公司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关联关系,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
3.2.4条所规定的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等要求的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能胜任该职位。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严本道、郑春美、竹怀宏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强化和完善了公司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将能实现公司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更好地保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规划,并同意将本规划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报告期内与关联交易相关的合同、协议和财务数据等,我们认为:2022年,公司关联交易规范,定价以市场化价格为基础,定价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二、关于公司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事项的独董意见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批准的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不超过4,500万元人民币,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折合人民币约为1,149万元,与预计金额存在较大差异。经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并查阅了有关资料,差异较大的主要原因是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业务开展、市场需求和竞争形势等初步判断,对可能会发生业务的金额进行了充分的预计测算,但受外部环境、市场需求、行业特性,无法准确预估合同金额及部分项目执行周期存在跨年度支付和关联方竞价情况不符合公司需求而未发生业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符
合公司的经营和发展要求,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在以后年度的关联交易预计中应保持审慎预计原则,尽量避免大额差异。
十三、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为任何股东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报告期末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四、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2年12月31日的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截至2022年12月31日,除合并范围内子公司资金往来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独立董事:严本道 姚 毅 郑春美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