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昌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经了解本次被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其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陈泽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窦文扬女士为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聘任解群鸣先生为公司首席财务官(CFO)。
二、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独立意见
本事项为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部分本金展期2年,对外财务资助对象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良好,诚信履约,资金使用费用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展期事项。
独立董事:严本道 郑春美 竹怀宏2023年5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