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昌达:独立董事关于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本报告期内公司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并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3年6月30日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
独立董事:严本道、郑春美、竹怀宏
2023年8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