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昌达: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变动超过1%的公告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变动超过1%的公告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昌达公司”或“公司”)于2024年1月19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石河子德梅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管理人出具的《关于协助、配合重整事项的告知函》,为执行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11月13日裁定批准的石河子德梅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石河子德梅柯”)《重整计划》,已于2024年1月18日就石河子德梅柯持有华昌达公司的36,342,778股股份通过证券非交易过户的方式向其债权人按《重整计划》履行清偿义务。持股5%以上股东石河子德梅柯持有的股份数量变更为86,100,000股,持股比例由
8.61%减少至6.06%,持股比例变动超过1%。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石河子德梅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住 所 | 新疆石河子开发区北四东路37号2-71室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4年1月18日 | |||||
股票简称 | 华昌达 | 股票代码 | 300278 | |||
变动类型 | 增加□ |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份种类 | 变动股数(万股) | 变动比例(%) | ||||
A 股 | 3,634.2778 | 2.55% | ||||
合 计 | 3,634.2778 | 2.55% |
持股5%以上股东石河子德梅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管理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 |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 |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股东投资款 □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其他 □ 不涉及资金来源 ■ |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合计持有股份 | 12,244.2778 | 8.61% | 8,610 | 6.06%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2,244.2778 | 8.61% | 8,610 | 6.06% | |
一致行动人陈泽 | 592.1638 | 0.42% | 592.1638 | 0.42%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48.041 | 0.11% | 148.041 | 0.11%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444.1228 | 0.31% | 444.1228 | 0.31% | |
一致行动人胡东群 | 219.6558 | 0.15% | 219.6558 | 0.15%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19.6558 | 0.15% | 219.6558 | 0.15%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购买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 ||||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 ||||
6.备查文件 |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特此公告。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