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昌达: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未实施减持的公告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未实施减持的公告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塔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19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塔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塔桥”)计划在2024年7月11日至2024年10月10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10,000,000股公司股份(即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703%)。公司收到股东深圳塔桥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深圳塔桥未减持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深圳塔桥在减持计划期间内未减持公司股份。
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股情况 | 本次减持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股情况 | |||
持股数 (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减持数量 | 占总股本比例 | 持股数 (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深圳塔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无限售流通股 | 81,000,000 | 5.7% | 0 | 0% | 81,000,000 | 5.7%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股东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实施情况与此前披露的
减持意向、减持计划一致。
3、股东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深圳塔桥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