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晶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诚信、独立、客观的原则,以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独立董事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对外担保情况核查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报告期内,除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之间发生的担保事项外,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情形。报告期内发生的担保事项,均已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已履行审批程序的相关会议包括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度股东大会等,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形。
二、关于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独立董事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后认为,2023年半年度,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正常发生出差备用金往来、公司支付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外,截至2023年6月30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3年6月30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独立董事:曾会明
刘江涛
刘渊2023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