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晶科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279 证券简称:和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8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3、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届次: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董事会。公司于2023年11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汉江路5号1号楼5楼公司会议室;
6、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1月29日(星期三)下午15: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开始时间为2023年11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7、出席会议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名,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为135,607,2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725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名,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为3,363,7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77%;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名,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为132,243,5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382%。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冯红涛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会议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 | ||
表决意见 | 票数(股) | 占比 |
同意 | 134,833,567 | 99.4294% |
反对 | 0 | 0.0000% |
弃权 | 773,718 | 0.5706% |
注:占比数据为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 ||
表决意见 | 票数(股) | 占比 |
同意 | 4,017,280 | 100.0000% |
反对 | 0 | 0.0000% |
弃权 | 0 | 0.0000% |
注:占比数据为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2、表决结果:
同意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94%,该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以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 | ||
表决意见 | 票数(股) | 占比 |
同意 | 135,607,285 | 100.0000% |
反对 | 0 | 0.0000% |
弃权 | 0 | 0.0000% |
注:占比数据为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 ||
表决意见 | 票数(股) | 占比 |
同意 | 4,017,280 | 100.0000% |
反对 | 0 | 0.0000% |
弃权 | 0 | 0.0000% |
注:占比数据为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2、表决结果:
同意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该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安徽高新投新材料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86 号),公司向5名获得配售的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699,633股募集配套资金,上述新增股份已于2023年11月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的总股本由480,399,857股变更为489,099,490股,即公司的注册资本由48,039.9857万元变更为48,909.9490万元,据此对《公司章程》修订如下:
本次修订前 | 本次修订后 |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8,039.9857万元。 |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8,909.9490万元。 |
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48,039.9857万股,均为普通股。 | 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48,909.9490万股,均为普通股。 |
授权公司管理层或相关人员办理后续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授权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
1、表决情况:
表决意见 | 票数(股) | 占比 |
同意 | 135,607,285 | 100.0000% |
反对 | 0 | 0.0000% |
弃权 | 0 | 0.0000% |
注:占比数据为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 ||
表决意见 | 票数(股) | 占比 |
同意 | 4,017,280 | 100.0000% |
反对 | 0 | 0.0000% |
弃权 | 0 | 0.0000% |
注:占比数据为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2、表决结果:
同意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该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2、律师名称:唐申秋、李志伟;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和表决方式及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