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晶科技:关于控股股东提起诉讼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279 证券简称:和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7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提起诉讼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荆州慧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荆州慧和”)的通知,根据荆州慧和与陈柏林先生于2018年签署的《股份质押借款协议》,因陈柏林先生未能按期清偿前述质押借款,荆州慧和于2024年11月14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请求法院判令陈柏林先生归还全部本金、利息及罚息,并请求判令拍卖、变卖陈柏林先生(即被告)持有的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4,856,287股股票,并判令荆州慧和(即原告)有权就拍卖价款在请求总金额范围内优先受偿。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荆州慧和本次提起诉讼事项
1、荆州慧和与陈柏林先生分别于2018年4月12日、2018年6月4日签署了《股份质押借款协议》,陈柏林先生(即债务人)将其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74,356,287股)作为融资担保物分两笔质押给荆州慧和(即债权人),并分别于2018年4月16日、2018年6月8日办理完成相应的股份质押登记手续。因陈柏林先生未能按期清偿前述质押借款,荆州慧和于2021年1月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交了申请书,请求法院裁定准予拍卖或变卖陈柏林先生所持有的公司29,500,000股股份,荆州慧和对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在主债权本金及本案申请费等实现债权费用范围内优先受偿,其后于2021年9月参与竞拍取得前述29,500,000股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7日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法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文件)。
鉴于陈柏林先生未能按期清偿完毕前述质押借款,荆州慧和(即原告)于2024年11月14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请求法院判令陈柏林先生归还全部本金、利息及罚息,并请求判令拍卖、变卖陈柏林先生(即被
告)持有的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4,856,287股股票,并判令荆州慧和有权就拍卖价款在请求总金额范围内优先受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荆州慧和尚未收到法院的受理通知文件。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柏林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质押、冻结情况如下:
(1)质押
股东 名称 | 质押股数(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是否为限售股 | 是否为补充质押 | 质押起始日 | 质押到期日 | 质权人 | 质押用途 |
陈柏林 | 7,134,000 | 15.90% | 1.46% | 否 | 否 | 2018年4月16日 | 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之日 | 荆州慧和 | 融资担保 |
37,722,287 | 84.10% | 7.71% | 否 | 否 | 2018年6月8日 | ||||
合计 | 44,856,287 | 100% | 9.17% | - | - | - | - | - | - |
(2)司法再冻结
股东 名称 | 冻结股数(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起始日 | 到期日 | 冻结申请人 | 原因 |
陈柏林 | 7,134,000 | 15.90% | 1.46% | 2018年9月20日 | 2027年9月3日 | 上海青浦区人民法院 | 财产保全 |
37,722,287 | 84.10% | 7.71% | 2018年9月20日 | 2027年9月3日 | 上海青浦区人民法院 | 财产保全 | |
合计 | 44,856,287 | 100% | 9.17% | - | - | - | - |
(3)轮候冻结
股东 名称 | 轮候冻结股数(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委托 日期 | 轮候 期限 | 轮候 机关 | 冻结深度说明 |
陈柏林 | 44,856,287 | 100% | 9.17% | 2019年5月8日 | 36个月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冻结(原股+红股+红利) |
44,856,287 | 100% | 9.17% | 2019年10月28日 | 36个月 | 上海金融法院 | 冻结(原股+红股+红利) | |
44,856,287 | 100% | 9.17% | 2019年11月11日 | 36个月 | 上海金融法院 | 冻结(原股+红股+红利) | |
44,856,287 | 100% | 9.17% | 2020年11月24日 | 36个月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冻结(原股+红股+红利) |
3、公司控股股东荆州慧和与陈柏林先生于2023年4月完成续签股份表决权委托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法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文件),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荆州慧和持有公司股份83,3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05%,通过前述股份表决权委托事宜合计拥有公司表决权股份数量为128,226,2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22%。
本次诉讼事宜完成后,如陈柏林先生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其与荆州慧和的前述股份表决权委托事宜以及一致行动人关系亦将终止;则届时荆州慧和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仍为83,370,000股,拥有公司表决权股份数量将由128,226,287股变为83,3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05%,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的控制权不会发生变化。
二、特别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荆州慧和已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目前尚未收到法院的受理通知文件,最终的法院判决结果以及司法拍卖(如有)结果尚具有不确定性。本次诉讼事宜完成后,荆州慧和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的控制权不会发生变化。
公司后续将根据本次事项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深圳证券交易所法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披露信息均以在该网站上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