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天科技: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19  紫天科技(300280)公司公告

福建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福建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3〕第137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公司高度重视,根据《关注函》内容及要求,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认真核实,现就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1. 本次股份被冻结相关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冻结股份数量、占安常投资所持股份比例、占你公司总股本比例、是否为限售股及限售类型、冻结起始日及到期日、冻结申请人、冻结原因,并结合安常投资目前的资信情况和偿债能力,说明解除股份冻结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如是,请说明针对本次股份被冻结事项已采取或后续拟采取的措施、具体安排、相关进展、预计完成时间及可行性。

回复:

新余市安常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常投资”)所持有的3310万股公司股份,被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予以冻结,冻结股份占安常投资所持股份的

98.81%,占公司总股份的20.42%,均为无限售股。冻结日期为2023年3月31日至2026年3月30日。

根据安常投资回复,冻结原因为申请人华融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认为安常投资仍处于仲裁案件(景仲裁字2021第2831号)被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冻结5.05亿元财产的状态中,而对安常投资所持全部股份申请了轮候冻结,故造成安常投资

所持股份被全部冻结。安常投资现已与申请人华融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初步达成了一致意见,预计将在10个交易日内(2023年5月5日之前)全部解除冻结,上述股份的解除冻结事项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与安常投资保持沟通,并根据相关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 参照我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3年修订)》第37号的要求,补充披露以下内容:

(1)安常投资最近一年是否存在大额债务逾期或违约记录及金额,是否存在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的情形,因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

(2)安常投资是否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如是,请说明具体情况及解决措施;

(3)本次股份被冻结事项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或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等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拟采取的防范应对措施。

回复:

(1)安常投资最近一年不存在大额债务逾期或违约记录,也不存在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的情形。

2021年12月31日,因与上海翼勋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间仲裁案(景仲裁字2021第2831号)被江西省渝水区人民法院财产保全而冻结15,424,55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9.52%,占安常投资所持股份的比例为46.04%),经法院判决上述股份亦于 2022年11月24日全部解除冻结。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安常投资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3)公司与控股股东安常投资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本次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冻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业绩补偿义务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3.结合公司目前业务开展情况、经营业绩情况等,说明本次股份冻结事项对你

公司生产经营产生的影响,并提示风险。

回复: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上市公司经营开展正常,未发现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影响的情况。本次股权冻结解冻仍需要履行相关程序,尚需时间落实,上市公司将督促安常投资尽快落实相关程序。控股股东被冻结的股份存在被司法处置的可能性,公司将与安常投资保持沟通,并根据相关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4.说明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就上述冻结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是否符合我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8.6.4条的相关规定。

回复:

截至上市公司收到本关注函之日未及时按照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8.6.4的相关规定予以披露相关信息。上市公司获悉公司控股股东安常投资所持股份被冻结后,即与其积极沟通,因安常投资暂未获取股份冻结的详细情况,经审慎考虑,待获悉相关案情具体情况后,公司将再对本次相关事项进行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5. 自查你公司实际控制人、大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你公司股份是否还存在其他权利受限且尚未披露的情形,如存在,请说明具体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回复:

经自查,安常投资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受限且属于披露义务的情形。其他大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也不存在其他权利受限且尚未披露的情形。

特此公告。

福建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